我妻子是小学教师,在原胶南市王台镇岛耳河小学任教,于2001年7月不知何原因将所有同我情况的均随其教师家属,将全家户口由农业转之非农(在王台教委),我的性质没变一直务农,全家至今住在村里(岛耳河),与村集体发生着一切往来,然而我们村兹13年2月1日规划为青岛保税港区(港区)(王台为开发区),故想把户口从王台教委迁出,未果。理由需待教师退休后方可(要迁必须全家)迁回(材料已由港区各部门审核同意迁入、教委同意迁出只是户籍民警说暂时不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们现均生活、工作、居住在港区乡村,然而户口却在开发区王台教委,区域重新划分了,难道户籍关系就不能随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