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会议获悉,市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有了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建(构)筑物外形应完好、整洁,符合街景要求。建(构)筑物外部污损、残破的,应及时清洗、粉饰、维修。位于主要街道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墙面陈旧的应即时刷新,但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位于背街小巷和支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墙面陈旧的应即时刷新,但至少每六年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 建(构)筑物临街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棚,建(构)筑物屋顶应无乱搭乱建现象。
设门店招牌和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到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登记备案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规范设置。 临街商店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一二层窗户、阳台、外走廊、护栏,宜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主要街道的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衣被等物不准晾晒在临街的阳台或外走廊内。
《通告》要求,临街建筑物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做到每栋统一,规范美观,且不得占用人行道,离地面的高度应高于2米。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或凌空排放到人行道。空调外机应保持外观整洁,表面无尘垢,顶端无垃圾和杂物。
根据《通告》要求,临街的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场所要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