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今天早上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 发了一篇评论,内容是评论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的,然后顺便的分析了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里面有两句话个人认为说的很好,现在拿来与列位共享。
第一句:之前,也曾说过,但心中不免惴惴,因为怕被扣上“意图以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大帽。现在好了,刘案以宣判,恩怨两断。
第二句: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善体系下,领导的几张条子影响不了审判,屌丝的几吨口水影响不了结果。
好了,上面的话 鄙人看来蛮有意思,跟下文无关,更不代表个人观点。
言归正传。昨天大约11点,接朋友电话,说是车提出来了,我先是愕然继而高兴。朋友继续,说是我们的文章冤枉了开发区所,不是派出所敷衍和不作为,未能提车的真正原因是----还有个犯罪嫌疑人未抓获,案子没有完全明朗,所以暂扣此车;同时办案单位也对没有解释清楚而闹出了误会表达了歉意。
自此,事情完结。我朋友提了车,JC也展现出了很高的工作效率,彰显了公平正义,两全其美实现了共赢。而帮我顶贴的吧友起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大家和我都懂得,不再多说 唯有谢。
最后胡说几句,与JC蜀黍无关。昨天我去国税大厅纳了几千元的税,我想这钱够“供”或者“养”一位公务人员了,如果说是“供”那这位公务人员应该为我做主,如果算是“养”那这位公务人员应该为我服务。公务人员,你们怎么看?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