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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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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
  本报讯(记者孙欣欣)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此次我市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除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具体标准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7.5元调整为8.6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围包括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楼2013-07-12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