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士兵 储备士官 :
报考资格
一、对象:
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且无外国国籍,志愿服务军旅,具备下列资格者,得参加甄选。
(一)经中校以上编阶主官(管)考核推荐,年龄在28岁以下(自民国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徵集入营服常备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员(服替代役人员系指於国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或国防部所属机关、部队服勤者)。
(二)退伍或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结训,年龄在28岁以下(民国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之常备兵后备役、补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备役人员。
(三)年满18岁至28岁(自民国74年1月1日以后至民国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之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之同龄男子。
二、学历:
高中(职)含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教育部认可之同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