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那法官都这样的吗????????????
男子忘带钥匙欲爬窗回家不慎摔死 邻居赔偿12万
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 因忘带钥匙借用邻居家窗户回家,不幸摔倒楼下死亡,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7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全某补偿原告邻居全某赔偿死者高某家属12万元。
2012年11月4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家住张家港某小区301室的高某回到家,突然发现没有带家中的钥匙,无法进门,而妻子又在外地。高某遂敲开了楼上401室邻居全某的家门,要求从全某家的窗户跳到自己家中窗户外的一个小平台,然后从自家窗户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高某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并对高某做出了提醒。但是高某坚持取道全某家窗户回家。全某便将高某带到儿子的房间,并提醒高某脱下鞋套,防止跳下去的时候滑到。但是,高某跳下去时,不慎掉到楼下,当场死亡。高某家属认为全某没有阻止高某的危险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全某对高某的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40余万元。
审理中,围绕全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高某家属认为,高某向全某提出从其家中窗户取道回家的请求时,全某及其家人已经预计到了高某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但是,全某非但没有加以制止和阻拦,而是打开两道房门,将高某领进卧室,并要求高某脱下鞋套往下跳,全某放任高某从事高度危险的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全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全某则认为,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其已经提醒高某涉案行为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并进行了适当的劝阻,但是高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其作为邻居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对高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
男子忘带钥匙欲爬窗回家不慎摔死 邻居赔偿12万
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 因忘带钥匙借用邻居家窗户回家,不幸摔倒楼下死亡,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7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全某补偿原告邻居全某赔偿死者高某家属12万元。
2012年11月4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家住张家港某小区301室的高某回到家,突然发现没有带家中的钥匙,无法进门,而妻子又在外地。高某遂敲开了楼上401室邻居全某的家门,要求从全某家的窗户跳到自己家中窗户外的一个小平台,然后从自家窗户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高某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并对高某做出了提醒。但是高某坚持取道全某家窗户回家。全某便将高某带到儿子的房间,并提醒高某脱下鞋套,防止跳下去的时候滑到。但是,高某跳下去时,不慎掉到楼下,当场死亡。高某家属认为全某没有阻止高某的危险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全某对高某的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40余万元。
审理中,围绕全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高某家属认为,高某向全某提出从其家中窗户取道回家的请求时,全某及其家人已经预计到了高某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但是,全某非但没有加以制止和阻拦,而是打开两道房门,将高某领进卧室,并要求高某脱下鞋套往下跳,全某放任高某从事高度危险的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全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全某则认为,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其已经提醒高某涉案行为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并进行了适当的劝阻,但是高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其作为邻居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对高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