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帝国政体:三省六部制
政府组织形式: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无实职,仅为虚衔。
三公(太尉、司空、司徒)
隋朝三公可参议国事,可置府僚。
尚书省(大隋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刑部)、度支(民部)、工部等六部。属官有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
各部长官称尚书。
●吏部尚书,副为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下属机构:吏部司、主爵司、司勋司、考功司。
●礼部尚书,副为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下属机构: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
●兵部尚书,副为兵部侍郎、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侍郎、库部侍郎各一人。兵部下属机构: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都官(刑部)尚书,副为都官侍郎二人,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都官下属机构:都官司、刑部司、比部司、司门司。
●度支(民部)尚书,副为度支侍郎、民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各一人。度支下属机构:度支司、民部司、金部司、仓部司。
●工部尚书,副为工部侍郎、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侍郎、水部侍郎各一人。工部下属机构: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凡三十六侍郎,二十四司。
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侍三监及地方上的州、郡、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门下省(大隋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主要职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下隶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下属机构:城门局、尚食局、尚药局、符玺局、御府局、殿内局。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内史省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
●城门局设校尉二人,直长四人。
●尚食局设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
●尚药局设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
●符玺局、御府局、殿内局设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大隋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长官为内史令二人,副长官为内史侍郎四人,主要职官有内史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内史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内史舍人负担。
内史省、门下省都设在宫内,所以有谏诤之责;尚书省设在宫外。
“内史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权。
主持中央政权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相互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也可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
长官为秘书监,副长官为秘书丞,主要职官有秘书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下属机构:著作曹和太史曹。
●著作曹设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设太史令二人,太史丞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祲,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皇帝之近侍机构,管理宫廷内部事务)
长官为内侍二人,副长官为内常侍二人,主要职官有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侍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都为宦官。下属机构:内尚食局、掖庭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
●内尚食局设典御、丞各二人。
●掖庭局设令、丞各二人,宫教博士二人。
●宫闱局设令二人,丞三人。
●奚官局设令、丞各二人。
●内仆局设令二人,丞三人。
●内府局设令、丞各二人。
政府组织形式: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无实职,仅为虚衔。
三公(太尉、司空、司徒)
隋朝三公可参议国事,可置府僚。
尚书省(大隋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刑部)、度支(民部)、工部等六部。属官有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
各部长官称尚书。
●吏部尚书,副为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下属机构:吏部司、主爵司、司勋司、考功司。
●礼部尚书,副为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下属机构: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
●兵部尚书,副为兵部侍郎、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侍郎、库部侍郎各一人。兵部下属机构: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都官(刑部)尚书,副为都官侍郎二人,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都官下属机构:都官司、刑部司、比部司、司门司。
●度支(民部)尚书,副为度支侍郎、民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各一人。度支下属机构:度支司、民部司、金部司、仓部司。
●工部尚书,副为工部侍郎、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侍郎、水部侍郎各一人。工部下属机构: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凡三十六侍郎,二十四司。
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侍三监及地方上的州、郡、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门下省(大隋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主要职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下隶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下属机构:城门局、尚食局、尚药局、符玺局、御府局、殿内局。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内史省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
●城门局设校尉二人,直长四人。
●尚食局设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
●尚药局设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
●符玺局、御府局、殿内局设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大隋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长官为内史令二人,副长官为内史侍郎四人,主要职官有内史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内史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内史舍人负担。
内史省、门下省都设在宫内,所以有谏诤之责;尚书省设在宫外。
“内史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权。
主持中央政权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相互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也可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
长官为秘书监,副长官为秘书丞,主要职官有秘书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下属机构:著作曹和太史曹。
●著作曹设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设太史令二人,太史丞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祲,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皇帝之近侍机构,管理宫廷内部事务)
长官为内侍二人,副长官为内常侍二人,主要职官有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侍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都为宦官。下属机构:内尚食局、掖庭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
●内尚食局设典御、丞各二人。
●掖庭局设令、丞各二人,宫教博士二人。
●宫闱局设令二人,丞三人。
●奚官局设令、丞各二人。
●内仆局设令二人,丞三人。
●内府局设令、丞各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