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的作案“签名”
一位受害者的朋友曾提到,当她们在游泳时,曾看到健身房里有一个可疑的黑人男子。警方随后调阅了这个健身俱乐部的签到名单,证实这名男子名叫小希勒普斯•普林斯(Cleophus Prince Jr)。但他对警方的询问轻松作答,也拒绝提供其指纹,当时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得让他大摇大摆地走了。随后不久,他搬离了那个小区,而残忍的谋杀案也转移到了其他的地方。
随后,警方对普林斯展开了调查。他的一位室友证实,曾在一次案发当晚看到希勒普斯在公寓中清洗一条带血的牛仔裤。而几位被袭击的妇女,与希勒普斯都是同一家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他所驾驶的一辆蓝灰色汽车与案件目击者提到的车子相似;几起案件中都有证人在案发前看到附近有黑人男子徘徊……
这些证据让警方下定了抓捕决心。1991年2月,希勒普斯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扣押,采集血样和指纹后予以释放,他随即离开了当地。3周后,姗姗来迟的DNA鉴定结果,证明他就是珍妮案的凶手,他随即被圣迭戈警方以涉嫌强奸和谋杀罪逮捕。
有了DNA的证据,警方很有把握能让希勒普斯在珍妮被奸杀案中定罪,并让他下半生呆在监狱里;但对于其他5起案件,还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指证罪犯,正义难以得到伸张。于是警方求助了两位FBI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和拉里• 安克罗姆(Larry Ankrom)。
通过分析,两位探员认为,犯罪行为往往就体现了该人的内心性格,犯罪现场往往会留下他的个人印记,特别是一些并非犯罪所必须的手段、行为。对于那些惯犯而言,犯罪的手法也许会不断“进步”,但这些细微的细节却如同强迫症一般,是犯罪者很难抹掉的,特别是连环杀人案件,就像是他们留在犯罪现场的个人签名(signature)一般独特。这种签名在犯罪心理画像中也被称为“惯技”(Modus Operandi),经常缩写为M.O.
具体到希勒普斯的案件,这两位专家发现了许多共同点:
在这些共同点的基础上,道格拉斯探员判定,犯下这6桩案件的是同一个人,并勾勒出了这个人的一些特征,如身体健壮、童年时家庭分裂、曾在军队呆过、可能有前科等。而这些恰好都与普林斯的履历完美吻合:他曾加入海军,但因盗窃被开除;他的父亲在他很小时就因为谋杀、强奸等罪名多次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