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官礼仪 】
1.女官应自称名字或我,而非奴婢,宋时奴婢为太监称呼。关系亲昵些的女官可以姊妹相称。其余人称其可称其名。
2.非贴身女官或总管者无诏令不可随意使唤其余宫婢,女官基础之上以总管为主,贴身为次,普通为再次,洒扫为最后。
3.高位女官每月可出宫一次探望家人,时限在七日之内必须回宫。低位女官每月可有家人进宫探望一回,被贬至浣衣局的女官每月十五可在规定处所见亲人探望。
4.若非主子吩咐,各宫女官不得随意出入其余人寝宫,如经发现查明,一律由宫正司秉公处理。
5.女官年满二十五即可由上殿统一恩赐出宫,若不愿出宫者可仍旧服侍原主身侧。若有功劳者可由上殿颁布旨意赐婚,最高可赐侧室之名,若立功劳极大者可酌情给予正室之位。
1.女官应自称名字或我,而非奴婢,宋时奴婢为太监称呼。关系亲昵些的女官可以姊妹相称。其余人称其可称其名。
2.非贴身女官或总管者无诏令不可随意使唤其余宫婢,女官基础之上以总管为主,贴身为次,普通为再次,洒扫为最后。
3.高位女官每月可出宫一次探望家人,时限在七日之内必须回宫。低位女官每月可有家人进宫探望一回,被贬至浣衣局的女官每月十五可在规定处所见亲人探望。
4.若非主子吩咐,各宫女官不得随意出入其余人寝宫,如经发现查明,一律由宫正司秉公处理。
5.女官年满二十五即可由上殿统一恩赐出宫,若不愿出宫者可仍旧服侍原主身侧。若有功劳者可由上殿颁布旨意赐婚,最高可赐侧室之名,若立功劳极大者可酌情给予正室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