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常识:
中国历史上的法定文字只有两种:秦小彖和简体汉字。
秦以前的文字(包括甲骨文、金文及东周时期各诸侯自已演化的文字)都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并未经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推广,形式混乱,负面影响了民族文化的形成和普及。秦统一后的“书同文”正是为解决上述矛盾。由宰相李斯组织咸阳学宫数千学者收录、编撰的秦小彖经秦中央政府正式采用并推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种法定规范文字。
汉初仍以小彖为法定文字,且重视文化教育,书写量大增,鉴于小彖笔画繁复,废时废力,民间书写时普遍采取“化屈为直,改圆为方”的简易写法。而当时的政府文书由专职的书隶负责起草和抄录,便形成了最初的繁体汉字--隶书,但始终未得到两汉中央政府的承认,正式的国家典章及外交文函仍由小彖书写。魏晋时,在隶书的基础上又演化出了楷书、行书、草书等繁体汉字形式,但同样未得到南北各政权的正式承认。直到《说文解字》问世,才由民间学者将隶书以来的各种汉字书写形式统一收录、规范,使其得到了正式的学术承认(但不等于法律承认),并形成了以正楷繁体字为代表的汉字规范写法,即所谓“正体字”。清代,《康熙字典》的出版进一步强化了“正体字”的文化地位,但仍未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的汉字简化运动,是秦以来第二次由中央政府组织规范文字书写体系。并从一开始就使简体汉字具有了“现行国家法定文字”的地位,是两千三百年来中国第二种正统文字,是正在使用的“活文字”,其法律地位不容动摇。此前的种种文字,包括作为前法定文字的秦小彖和所谓“正体字”,其地位和作用仅限于历史学术范围,是可学不可用的“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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