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书记私自私下挪用集体土地变卖.利用职权把准备建造的农民公寓集体所有土地 低价私自变更等等···最少估计导致损失村民利益600万以上··在国家这么严厉的声势下还有位了个人利益损害村名集体利益的情况。难道法力就没有看到么,国土局是干什么呢?真言闭眼么?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8月26日逍林镇新园村6.5亩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土地更变为国有土地(浙土字A【2010】-0126;慈政发【2010】52号,慈逍林I 200903#地块。土地批准开发用途:商业、金融业)。使用权人为慈溪引飞果业有限公司。
根据征地程序,集体土地的流转必须获得村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相关程序,但是,该地块的流转,新园村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生产合作社三套班子绝大部分成员,村社员代表大会、村民竟全然不知晓。直到2013年3月份村三套班子、生产合作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才发现土地已流转。可见,土地流转时所需的文件是伪造的。该土地的流转明显是有人隐瞒其他村干部和全体村民进行暗箱违规操作,造成集体土地流失,侵犯村民集体权益的严重事件。
该6.5亩土地原本属于2004年国家征用新园村2000余亩土地后,保留的200亩集体所有土地。当时镇党委、镇政府、以及村三套班子和村民一致同意该土地用于旧村改造,主要用于村民建房(参见:的《关于新园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处理意见》,2004年10月29日)。因该6.5亩土地现地处兴工路南侧,紧领麦德龙东边,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私自征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低价私相授受,严重损害了新园村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据初步估算,损失最起码在600万以上。
1,据查,该6.5亩土地征用和变更土地性质的起因是慈溪引飞果业有限公司的用地需求(参见逍林镇新园村村经济合作社与慈溪市引飞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村企结对协议》,2011年5月28日签订,村一方的签字人为周力华,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生产合作社社长)。
2,更严重的是,《村企结对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准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明显属于事后签订协议。
根据《村企结对协议》,新园村6.5亩土地换来的收益只是引飞果业以每年12万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资助新园村。虽然,引飞果业允诺40年以后把该地块上的西侧四间店面捐赠给新园村,但是40年以后的建筑物可以说全无价值,土地使用权仍属引飞果业有限公司。
面对集体土地的流失和集体利益受损,新园村村三套班子大部分成员、村部分党员、部分村民代表80余人签名要求:
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公开2010年8月26日批准的6.5土地的所有报批手续,以便彻查6.5亩土地征用、申报的全部过程。
要求上级派调查组彻查整个过程,以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回新园村村民及村集体的损失。
新园村代表:
高银权(Tel:13606884728,党员、社员代表)
岑长友(Tel: 13486019050,党员、村生产合作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2013年7月22日
转载原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507789-1.shtml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8月26日逍林镇新园村6.5亩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土地更变为国有土地(浙土字A【2010】-0126;慈政发【2010】52号,慈逍林I 200903#地块。土地批准开发用途:商业、金融业)。使用权人为慈溪引飞果业有限公司。
根据征地程序,集体土地的流转必须获得村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相关程序,但是,该地块的流转,新园村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生产合作社三套班子绝大部分成员,村社员代表大会、村民竟全然不知晓。直到2013年3月份村三套班子、生产合作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才发现土地已流转。可见,土地流转时所需的文件是伪造的。该土地的流转明显是有人隐瞒其他村干部和全体村民进行暗箱违规操作,造成集体土地流失,侵犯村民集体权益的严重事件。
该6.5亩土地原本属于2004年国家征用新园村2000余亩土地后,保留的200亩集体所有土地。当时镇党委、镇政府、以及村三套班子和村民一致同意该土地用于旧村改造,主要用于村民建房(参见:的《关于新园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处理意见》,2004年10月29日)。因该6.5亩土地现地处兴工路南侧,紧领麦德龙东边,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私自征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低价私相授受,严重损害了新园村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据初步估算,损失最起码在600万以上。
1,据查,该6.5亩土地征用和变更土地性质的起因是慈溪引飞果业有限公司的用地需求(参见逍林镇新园村村经济合作社与慈溪市引飞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村企结对协议》,2011年5月28日签订,村一方的签字人为周力华,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生产合作社社长)。
2,更严重的是,《村企结对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准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明显属于事后签订协议。
根据《村企结对协议》,新园村6.5亩土地换来的收益只是引飞果业以每年12万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资助新园村。虽然,引飞果业允诺40年以后把该地块上的西侧四间店面捐赠给新园村,但是40年以后的建筑物可以说全无价值,土地使用权仍属引飞果业有限公司。
面对集体土地的流失和集体利益受损,新园村村三套班子大部分成员、村部分党员、部分村民代表80余人签名要求:
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公开2010年8月26日批准的6.5土地的所有报批手续,以便彻查6.5亩土地征用、申报的全部过程。
要求上级派调查组彻查整个过程,以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回新园村村民及村集体的损失。
新园村代表:
高银权(Tel:13606884728,党员、社员代表)
岑长友(Tel: 13486019050,党员、村生产合作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2013年7月22日
转载原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50778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