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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各庄二村村民
关于反映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孟令东歪曲事实、枉法判案致无辜百姓含冤入狱的控告信
领导:
我是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二村村民卢正秀(女,195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二村村民),我向您反映我丈夫张玉锁(男,195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二村村民)被丰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孟令东无辜定罪入狱一事,请您明察,替我们做主,纠正错案,还我丈夫清白。
一、 冤情概况
(一) 起因
2010年9月14日下午,因自来水安装费问题,同村村民董茂林与张玉锁二人发生口角,董茂林随即对张玉锁拳打脚踢,因为喝了酒、并穿了拖鞋,董茂林未站稳自己滑到在自来水施工沟旁,左手杵到渣石上被划伤。后董茂林和张玉锁均被丰南区法医部门鉴定为轻微伤,但二人并为此事纠缠。
2010年10月,张玉锁参与了部分村民向黄各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名举报本村之书董久兴(董茂林的叔伯哥哥)侵吞村集体资产一事。经镇区有关部门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2011年春,董久兴被黄各庄镇党委勒令辞职。但举报马上招致了报复。董茂林9月份与张玉锁打架跌伤成了报复的极好借口。2011年1月13日,既事隔四个月后,董茂林在唐山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重新作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事后,我听说董茂林曾跟好友说:“张玉锁告我哥哥、告镇领导,我非整死他不可,我受点罪整个轻伤,让他吃不了兜着走。我也不白受罪,有人给了我5万块钱。”由此推断,董茂林的轻伤是被人导演自残的结果。2011年2月21日,张玉锁向丰南区**局提出对董茂林的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一是是否达到轻伤标准,二是弄清成伤机制。
(二) 遭遇
受到镇里强势人物指使的当地警方没等到重新鉴定结论,就对张玉锁下了手。2011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二),黄各庄镇***先是将张玉锁非法关押28小时,后非法变更强制措施刑拘7天,后又在张玉锁断然拒绝的情况下找到村干部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2011年3月31日,中国刑事**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董茂林伤情检验意见书,检验结论为:左手小指近节指骨基底部桡侧骨折,应为左手小指受较大外力作用下向中指方向过度内收近节指骨基底部桡侧与第五掌骨小头外侧边缘剧烈撞击导致该骨折形成,直接暴力作用不能形成。
但现在这个鉴定结论实际上已经否定了1月13日轻伤鉴定结论的情况下,2011年5月20日,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仍以张玉锁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唐丰检邢诉(2011)098号】。同日,丰南区人民法院立案。2011年8月5日丰南区人民法院下达传票,8月11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主审法官为孟令东。本应最迟在一个半月内做出判决的案子,丰南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下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