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实小吧 关注:20贴子:236
  • 6回复贴,共1

【贴吧协议】正宗版本,如有违背一切从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楼祭度娘


1楼2013-07-25 21:38回复
    欢迎光临南实小吧,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百度贴吧;进入百度贴吧则意味着您将同意遵守本协议下全部规定,并完全服从于百度贴吧的统一管理。


    2楼2013-07-25 21:39
    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百度"、"贴吧"为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公司。


      3楼2013-07-25 21:40
      回复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19条
        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20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百度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5楼2013-07-25 21:41
        回复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6楼2013-07-25 21:42
          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24条
            百度贴吧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贴吧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百度贴吧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楼2013-07-25 21:42
            回复
              好了,就这些,为了经营好这个贴吧,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谢谢合作……


              8楼2013-07-25 21: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