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宗民事索赔已收案
本周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将其代理的卢某等六位投资者诉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材料送至昆明中院,为法院收案并审查中。据悉,上述六案涉及股数18867股,起诉金额达15.27万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该案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4日开始的两年内。若该诉讼得以成立,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从二级市场表现看,因绿大地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公司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绿大地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有罪且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
宋一欣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该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上市之日至2010年3月17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3月18日,即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之日。因此,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据悉,宋一欣律师从即日起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
本周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将其代理的卢某等六位投资者诉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材料送至昆明中院,为法院收案并审查中。据悉,上述六案涉及股数18867股,起诉金额达15.27万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该案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4日开始的两年内。若该诉讼得以成立,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从二级市场表现看,因绿大地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公司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绿大地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有罪且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
宋一欣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该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上市之日至2010年3月17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3月18日,即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之日。因此,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据悉,宋一欣律师从即日起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