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李淼)今天,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此外,齐鲁网记者了解到,《辐射污染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山东供热条例》等条例也有望出台。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规范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新的特色和亮点,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旅行费,但又不适于解除现象经常发生,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能有效地解决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制度,针对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被滥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的内容、时限、程序等。关于集体合同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和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就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关于制度创新和细化,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立法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做了创新。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规范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新的特色和亮点,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旅行费,但又不适于解除现象经常发生,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能有效地解决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制度,针对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被滥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的内容、时限、程序等。关于集体合同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和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就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关于制度创新和细化,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立法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做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