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
强生案引发了人们对洋品牌医疗器械垄断高价的质疑。从“供应商”到“手术台”,身价翻了几倍?巨额差价因何而来?记者进行了调查。
洋品牌销售价“居高不下”
大到诊疗设备,小到心脏支架,医疗器械市场一个业内公认的判断是,“国货”和“外国货”份额三七开。
而对于不少饱受疾病折磨、经济负担沉重的患者,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无奈:装个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医生乐于推荐“洋品牌”,价格自然也高出不少。做个检查,所使用的彩超仪、核磁检查设备、生化分析仪等也基本都是“国外造”,检查费动辄几百上千。
高回扣“火上浇油”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但在2008年的经销合同中,强生却约定锐邦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在发现锐邦“违反规定私自降价”后,强生公司取消其在部分医院的经销权,最后还停止供货。
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黑色成本”。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的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高达30万元;一个合资的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各种“好处费”,最终由患者“买单”。
强力“反垄断” 消除“潜规则”
对于上游的强制“限低价”,下游经销商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表示,这种垄断案件查处的难点在于,下游企业虽然也是这种垄断协议的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抗争”,只能被动接受最低转售价格,而最终为高价“买单”的却是患者。
郝俊波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增加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在上述案件中,强生公司仅被判决赔偿50余万元。这个数额强生肯定不会放在眼里的,难以起到有效的惩罚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快打破“以药养医”格局,加大监管监督力度,铲除寻租空间,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以高价方式转嫁给患者。
强生案引发了人们对洋品牌医疗器械垄断高价的质疑。从“供应商”到“手术台”,身价翻了几倍?巨额差价因何而来?记者进行了调查。
洋品牌销售价“居高不下”
大到诊疗设备,小到心脏支架,医疗器械市场一个业内公认的判断是,“国货”和“外国货”份额三七开。
而对于不少饱受疾病折磨、经济负担沉重的患者,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无奈:装个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医生乐于推荐“洋品牌”,价格自然也高出不少。做个检查,所使用的彩超仪、核磁检查设备、生化分析仪等也基本都是“国外造”,检查费动辄几百上千。
高回扣“火上浇油”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但在2008年的经销合同中,强生却约定锐邦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在发现锐邦“违反规定私自降价”后,强生公司取消其在部分医院的经销权,最后还停止供货。
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黑色成本”。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的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高达30万元;一个合资的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各种“好处费”,最终由患者“买单”。
强力“反垄断” 消除“潜规则”
对于上游的强制“限低价”,下游经销商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表示,这种垄断案件查处的难点在于,下游企业虽然也是这种垄断协议的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抗争”,只能被动接受最低转售价格,而最终为高价“买单”的却是患者。
郝俊波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增加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在上述案件中,强生公司仅被判决赔偿50余万元。这个数额强生肯定不会放在眼里的,难以起到有效的惩罚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快打破“以药养医”格局,加大监管监督力度,铲除寻租空间,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以高价方式转嫁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