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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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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8-08 11:37回复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及活跃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德育、智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鼓励并引导学生的积极社团活动参与和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为我校大学生社团实行学分制,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社团是指通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实行学分制管理,具备学分制资格,社团成员在社团中经过至少一年的考核后达到要求,能获得1学分作为校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获得学分制资格,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通过校团委审批。期间社团解散、终止活动或被取消资格则失去学分制资格。
    第四条
    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是全校学分制社团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务处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课时量对教师的学分制社团工作津贴按公共选修课课时费标准核定。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无论参加几个社团经考核合格后统一认定为一门选修课,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分。
    第六条
    校团委是最终评审、确认和取消学生社团学分制和社团指导老师资格的唯一机构。
    第七条
    学分制社团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2楼2013-08-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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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学生社团实行学分制的申请
      第一条
      学分制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 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满一年的社团;
      3、 具备社团合法、有效的章程、完善的考勤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有健全的社团组织管理体制;
      4、 有规范的会员招纳制度;
      5、 有明确的社团工作计划、目标和较为优秀的社团工作业绩或成果;
      6、 有一定的与社团宗旨相关或为实现社团宗旨而组织、开设的教学课程、学习活动或教学内容等教学类工作或活动,教学类工作计划应包含课程名称、专用教材或辅导材料、专题学习目标设计及考核方式、学习形式及课时量分配等相关内容,教学可以是专题讲座、论坛、沙龙、课题研究、实践活动等各种形式;
      7、 有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丰富的实践活动、健全的考核评定体系和合理科学的成绩计算方法、详细的授课日制表;
      8、 能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社团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按时、按量开展并完成社团工作和教学工作,每学期教学或实践活动时间满35课时,每学期中须有相应的成果展示或社团的公开活动至少一次。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申请学分制的程序:
      1、 申请学分制的社团向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所有必须的相关书面材料,请求审议。通过审议后,将审议组织的推荐信与所有书面材料于学年首月内送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工作部门。
      2、 未通过学分制社团联合会评审的社团在收到审核意见一周时间内,按要求作相应调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若未通过复审,则失去该学年内申请资格。
      第三条 学生社团申请试行学分制必须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
      1、 社团每学期开设课程表及活动时间表(由指导老师制定);
      2、 社团章程与相关制度文件;
      3、 社团会员招纳办法细则或相关文件;
      4、 社团会员考核办法细则或相关文件;
      5、 挂靠单位的推荐意见;
      6、 指导教师签章推荐意见复印件;
      7、 学年社团工作计划;


      3楼2013-08-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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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学生社团学分制的审批与资格确认
        第一条 学生社团申请学分制的书面材料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收集、整理与核查。
        1、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检查申请社团上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检查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及时通知和帮助未达到规定内容与要求的申请社团补充或更正材料。
        2、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地通过检查、调查等方式科学、准确地核查申请社团送交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向校团委和教务处汇报。
        3、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请社团的所有书面材料完整送交校团委,并汇报相关工作。
        第二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申请学分制社团的材料逐一进行评审。
        1、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团,退回其申请材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其参加复审。
        2、 对于符合要求的社团,颁发“学分制社团资格认证书”并备案。
        第三条 学分制资格
        1、 申请社团通过评审并获得资格认证书后,即可按照已批准的计划学分制实行。
        2、 每学年,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年终根据各社团提交的学分制社团情况报告对各学分制社团的计划执行情况、会员成绩和其它相关工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社团即获得学分制资格,未通过评审的社团取消其学分制资格,收回其“学分制社团资格认证书”。
        3、 学分制社团会员在社一年内,达到规定考核标准即可获得1学分作为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4、 学分制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学分制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社团可以适当延长其学分制资格期限,具体期限以“学分制社团资格认证书”为准。
        第四条 未通过评审的学分制社团,不能实行学分制。
        第五条 学分制社团学分制资格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学分制。


        4楼2013-08-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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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学分制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一条 学分制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挂靠单位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 每学年的学分制社团审批、确认和取消情况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校学生社团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三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加强对学分制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1、 学分制社团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工作计划开展社团活动和教学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加强监督与指导。
          2、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定期组织各学分制社团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四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不定期对学分制社团的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校团委反映情况,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分制社团,应予以表彰。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鼓励学分制社团之间、学分制社团与其他社团之间互相监督与学习,积极合作,共同进步。


          6楼2013-08-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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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学分制社团学分制资格的暂停、失去与取消
            第一条 被暂停、取消学分制资格的学分制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回其学分制资格认证书,及时备案并通知社团挂靠单位和社团会员,适时在全校社团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二条 团委与教务处必要时可暂停学分制社团的学分制资格。
            第三条 学分制社团终止社团活动、注销,则自动失去学分制资格。
            第四条 学分制社团受到严重处分,必须取消其学分制资格。
            第五条 学分制社团未通过年审时,失去次学年学分制资格。
            第六条 未通过社团考核评比的学分制社团失去次学年学分制资格,次学年方可再行申请。


            7楼2013-08-0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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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社团指导老师聘用相关制度
              第一条 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开设与相关社团相吻合的课程,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3、定期为社团会员授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指导情况用专用笔记本记录。
              4、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第三条 聘任程序
              1、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由学生社团书面聘请,也可由本人申请,由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2、经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
              4、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第四条 考核奖励
              1、校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经过考核合格后的指导老师,由校团委报教务处核定后,认定该指导老师的上课课时,课时每学期不少于35课时。
              3、每年由团委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每一次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工作结束后须填写《社团指导老师授课信息表》,由校团委汇总并报教务处认定,指导社团工作可以多样化,比如讲座、例会、社团活动、担任评委等形式。


              8楼2013-08-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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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授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解释,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时起实行。


                9楼2013-08-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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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3-08-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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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社发来贺电!
                    -----------------------------------来自无敌小鑫客户端,卓然天成,为你而生!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08-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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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IP属地:安徽12楼2013-08-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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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找个人,淮南师范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的,今年应该是大三或是大四了,张明清同学👩🎓,我是她亲戚,上海的。有认识她的请转告,让她联系我13072101770我的电话,也是我的微信号。谢谢大家哦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8-10-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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