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凯悦华庭160户全体业主寻求法律援助,打击合同诈骗。
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该分公司《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陆川分公司》2011年3-4月开始向社会宣传并开始预定复式楼(凯悦华庭),按每平方2400- 3700元销售,但业主们在2013年4月验房,每平米要花将近8000元,楼价水平可赶超北上广,房产商利用合同诈骗3200万。(注:现在广西陆川楼价最高线3400元/平米) 2011年4月2单元某户型预售合同约定3房2厅1卫:总面积115.6平米,每平米:3376元/平米,总价:390265.6元 2013年4月验房时建筑面积52.6平米、套内建筑面积38.8平米,分摊面积13.8平米每平米房价为:390265.6元/52.6平米=7419.49元/平米。本套“缩水”计算:390265.6元(总价)-(3376元/平米*52.6平米)=212688元(注:2楼46.2平米因高只有2.15M未达到2.2M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不纳入计算面积),“凯悦华庭”粗略合计计算(按户型不同缩水量约:15万-30万元):20万元/户*160户= 3200万
@@ 业主被“忽悠”,欺诈合同“偷龙转凤”合法化 @@
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该分公司《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陆川分公司》2011年3-4月(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开始向社会宣传并开始预定复式楼,并收取定金,2011年6月开始要求预定的业主开始交首付并鉴定每套房按平方计算销售的预售合同,2011年8月开始该公司通知交了首付的业主们更换正式合同(此时预售合同全部收回),更换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没指出合同的不同之处,只是一再要求在买受人处签名及盖手指印,在签合同前询问不同之处,销售人员称,全国的合同都是一样的,难道只骗你一个?签合同发现3点可疑之处:在听了销售人员的“忽悠”后,最终签了这份“合法”的欺诈合同。 2012年4-6月业主收到通知拿回已盖章的合同,此时没有人再仔细确认合同,欺诈合同已签署成功。签合同发现3点可疑之处,和销售人员余永、常江、曾诚等人的“忽悠” 1.合同第三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3处为空白。业主询问:为何此处为空白,不填写,房产公司想填多少就多少,到那时也“咬你唔入啦”。销售人员称:面积是需房管局测量后才填上去,那么多人都一样签你怕啥? 2.合同第四条:由原来的按平方面积计算变更为:按套计算业主询问:为何按套计算?不是按平方计算,销售人员称:按套***与按平方***是一样的,总面积是不会少的,不会骗你的,签就是了 3.签合同最后面出卖人:无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业主询问:怎么会是空白的呢?到时你们不承认怎么办?销售人员称:合同需回总公司盖章才有效,所以都没有盖章,这么大一家公司跑不掉的(注:2012年合同盖章为: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县分公司)
???<小政府大社会,不能事事管>???
2013年4月份验房时与预售面积数完全不符,(2楼高只有2.15M未达到2.2M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不纳入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相加与约定面积差异50-70平米/户,就算加上2楼(附送)面积也差异20-50平米/户(各户型不同),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个合理解释,此时销售小组及业务经理(黄珊)已全部更换,现在的销售小组及经理理论回答仅是“当时你是和他签的,当时情况我不知道”就不再理会。多次要求见房产商上级部门无果。找房产商上级无果后,业主们开始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政府、房管、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2013年7月15日无奈之下业主到县政府前请愿,执法为民,为民做主,信访处召集政府代表、司法、工商、经侦、房管、住建、质监接待业主代表,听取业主相关诉求后承诺7月19日前成立调查小组受理此案,7月17日-7月18日间,在没有业主的陪同下,调查小组召见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法人代表,进行相关‘调茶’‘研究’后,7月19日调查小组公布调查结果,本次出席部门:政府代表、公安、工商、房管、住建、质监,公安向代表们上公共安全法律知识,言下之意,再闹就让你们进去“蹲”,其他4部门分别拿房产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证明开发商已经按法律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及本职能部门已经尽职,不属我管,2小时证明会结论是:本案属民事合同纠纷,小政府大社会,不能事事管。调查小组对开发商‘调茶’‘研究’后“胎死腹中”,合同“强奸”合法。
&&&<求援大社会,告示“后来人”>&&&
小政府不能事事管,但求大社会能事事帮,广西陆川凯悦华庭160户全体业主向社会各界人士寻求法律援助,坚决打击合同诈骗。请各界人士相互传递身边的亲朋好友“认准”《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手段,不要做“后来人”
2013年7月15日至今凯悦华庭的业主们在各职能部请求帮助无果,反被各部门与开发商告扰乱社会秩序关押大牢中。导致一部分业主家属精神失常,家庭面临破碎……
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该分公司《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陆川分公司》2011年3-4月开始向社会宣传并开始预定复式楼(凯悦华庭),按每平方2400- 3700元销售,但业主们在2013年4月验房,每平米要花将近8000元,楼价水平可赶超北上广,房产商利用合同诈骗3200万。(注:现在广西陆川楼价最高线3400元/平米) 2011年4月2单元某户型预售合同约定3房2厅1卫:总面积115.6平米,每平米:3376元/平米,总价:390265.6元 2013年4月验房时建筑面积52.6平米、套内建筑面积38.8平米,分摊面积13.8平米每平米房价为:390265.6元/52.6平米=7419.49元/平米。本套“缩水”计算:390265.6元(总价)-(3376元/平米*52.6平米)=212688元(注:2楼46.2平米因高只有2.15M未达到2.2M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不纳入计算面积),“凯悦华庭”粗略合计计算(按户型不同缩水量约:15万-30万元):20万元/户*160户= 3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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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该分公司《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陆川分公司》2011年3-4月(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开始向社会宣传并开始预定复式楼,并收取定金,2011年6月开始要求预定的业主开始交首付并鉴定每套房按平方计算销售的预售合同,2011年8月开始该公司通知交了首付的业主们更换正式合同(此时预售合同全部收回),更换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没指出合同的不同之处,只是一再要求在买受人处签名及盖手指印,在签合同前询问不同之处,销售人员称,全国的合同都是一样的,难道只骗你一个?签合同发现3点可疑之处:在听了销售人员的“忽悠”后,最终签了这份“合法”的欺诈合同。 2012年4-6月业主收到通知拿回已盖章的合同,此时没有人再仔细确认合同,欺诈合同已签署成功。签合同发现3点可疑之处,和销售人员余永、常江、曾诚等人的“忽悠” 1.合同第三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3处为空白。业主询问:为何此处为空白,不填写,房产公司想填多少就多少,到那时也“咬你唔入啦”。销售人员称:面积是需房管局测量后才填上去,那么多人都一样签你怕啥? 2.合同第四条:由原来的按平方面积计算变更为:按套计算业主询问:为何按套计算?不是按平方计算,销售人员称:按套***与按平方***是一样的,总面积是不会少的,不会骗你的,签就是了 3.签合同最后面出卖人:无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业主询问:怎么会是空白的呢?到时你们不承认怎么办?销售人员称:合同需回总公司盖章才有效,所以都没有盖章,这么大一家公司跑不掉的(注:2012年合同盖章为: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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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份验房时与预售面积数完全不符,(2楼高只有2.15M未达到2.2M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不纳入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相加与约定面积差异50-70平米/户,就算加上2楼(附送)面积也差异20-50平米/户(各户型不同),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个合理解释,此时销售小组及业务经理(黄珊)已全部更换,现在的销售小组及经理理论回答仅是“当时你是和他签的,当时情况我不知道”就不再理会。多次要求见房产商上级部门无果。找房产商上级无果后,业主们开始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政府、房管、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2013年7月15日无奈之下业主到县政府前请愿,执法为民,为民做主,信访处召集政府代表、司法、工商、经侦、房管、住建、质监接待业主代表,听取业主相关诉求后承诺7月19日前成立调查小组受理此案,7月17日-7月18日间,在没有业主的陪同下,调查小组召见桂林灵川昌浩房地产法人代表,进行相关‘调茶’‘研究’后,7月19日调查小组公布调查结果,本次出席部门:政府代表、公安、工商、房管、住建、质监,公安向代表们上公共安全法律知识,言下之意,再闹就让你们进去“蹲”,其他4部门分别拿房产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证明开发商已经按法律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及本职能部门已经尽职,不属我管,2小时证明会结论是:本案属民事合同纠纷,小政府大社会,不能事事管。调查小组对开发商‘调茶’‘研究’后“胎死腹中”,合同“强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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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至今凯悦华庭的业主们在各职能部请求帮助无果,反被各部门与开发商告扰乱社会秩序关押大牢中。导致一部分业主家属精神失常,家庭面临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