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基本要素
1、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锦97·唐山金泰花园二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元-300万元(不含):10%/年;
300万元(含)-1000万:10.5%/年
1000(含)万以上:11%/年(半年付息)
3、信托计划期限:2年(受托人决定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结束).
4、信托规模:2亿元(分两期发行,本期1亿)
5、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方:唐山市金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资金用途:信托资金专项用于唐山市“金泰花园二期项目和六期项目”的后续建设支出及工程款的支付。
7、保管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岸支行。
8、信托退出:本信托计划到期由金塔地产按合同约定溢价回购金泰花园二期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信托退出。
9、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为金泰花园二期、六期项目的销售收入;第二还款来源为其他各期项目的销售收入。
10、增信措施:
(1)土地及产权抵押:抵押率39.22%,抵押物总评估价值为5.1亿元包括;
v 金塔地产以其持有的金泰花园二期47.9亩(评估价值1.8亿)土地
v 二期已完成开发的A4、A5、A6 号楼的裙楼商业、地下车库;
v A6 号楼未售的住宅(评估价值1.2亿)
v 金泰花园六期66.2亩(评估价值2.1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追加抵押:待金泰花园二期、六期项目在建工程达到抵押条件时及时追加抵押;
(3)股权质押:金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100%的股权质押给受托人。
(4)实际控制人担保:金塔地产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立军先生对本次信托融资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信托资金使用监管:为保证信托资金专项用途,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约定共同对信托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受托人指定的个人名章并由受托人控制监管账户网银U盾
北京东方合瑞投资有限公司
矫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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