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李天一案“逆袭”兰和律师的老底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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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07:59 已有2231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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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媒体报道称李某等人涉嫌轮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此事再一次掀起风波,李家法律顾问更被指误导舆论。7月24日23点24分,李家法律顾问兰和通过新浪微博对“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这句话作出说明,称被曲解,并表示对法院的说法持保留意见。 近日,有不少媒体报道称李某等人涉嫌轮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此事再一次掀起风波,李家法律顾问更被指误导舆论。7月24日23点24分,李家法律顾问兰和通过新浪微博对“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这句话作出说明,称被曲解,原意是:将“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这一请求向法庭明确提出。

对于海淀法院“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的说法,兰和持保留意见,指“抓紧说”不甚严谨:“由于李天一案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审慎对待,任何程序上、证据上和事实上的纤毫瑕疵都会被放置显 微镜下接受严苛审视。在基础事实未明之前,不宜速战速决高效地将程序走下去。因此,‘抓紧说’不甚严谨 ,有失妥当。”近日有一封致李天一案兰和律师的公开信,为我们揭开了兰和律师的老底。全文如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你们好!现在向纬衡所各位合伙人写这封信,是因为纬衡所兰和公然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已经严重危及到纬衡所整个声誉和信用基础。看关于关于纬衡所的报道,很欣赏哲学大师康德的这句话,“世上有两样东西充满了我们的心灵,我们越对它进行思考便越觉得惊奇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你们把哲学大师这句话当成是自己的精神根基,来鼓舞自己的律师生涯,令人敬佩;你们也常常用这句话共勉:“法律不仅仅是工具,而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信仰”,“精神,对于一个人抑或一个集体,都是其得以前进和发展的必需”。纬衡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与张小炜律师等合伙人的光明精神是分不开的。但是,纬衡所的兰和,其剽窃篡改夺多位律师主要业绩、伪造办案简历、欺诈纬衡所和公众,这又体现了什么精神?兰和有“内心的道德律”吗?请看看兰和是怎么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伪造简历、欺骗纬衡所和公众的。兰和的律师执业证是在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司法局文件批准的,在这不到一年中,他是不可能有光辉的业绩,兰和在网络上的简历和宣传,全部是伪造的、虚构的,是剽窃、篡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女)和另一律师事务所付卫民律师的,兰和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了律师管理规范,严重背离了律师诚信原则。兰和在纬衡所网站中的宣传简历中的“代表性案例”有九个竟与本所王发旭律师近年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一模一样。随后,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也被发现是剽窃、篡夺纬衡所徐璞律师(女)的,也是一模一样;随后,一个“主要业绩”被发现是剽窃、篡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付卫民律师的;随后,兰和的五个“法律顾问”又被发现是抄袭、剽窃、篡夺徐璞律师(女)的,几乎一模一样。兰和在“刑辩大律师网”里的简历也是剽窃、篡夺的,只是与你所网站上的少了几项。兰和的卑鄙行径被揭发后,兰和把他博客里的“资料”消除了,但你所的网站上和“刑辩大律师网”上的没有撤销(十月十七日已经撤消),兰和拒绝承认错误,以无所畏的态度应付。这是特大丑闻!兰和连简历和自我介绍也要剽窃、篡夺别人的,这也太缺德了。证据就在纬衡所的网站上和公开报道上,王发旭律师的简历、徐璞律师(女)与兰和的简历之对比(网站上应该有原始数据),付卫民律师代理案件的公开报道,本身就是铁的证据。王发旭律师在纬衡所网站上的简历中介绍的近年典型刑事案件有——(1)山东杨某被诉贪污、挪用公款17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2)黑龙江贾某被诉交通工具上抢劫成功无罪辩护案、(3)唐山王某等四人被诉诈骗150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4)深圳梅某被诉合同诈骗1亿元,职务侵占480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5)山东李某被诉持枪抢劫大货车成功无罪辩护案、(6)浙江戴某受贿37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7)江苏季某被诉受贿30余万元获刑五年辩护案、(8)代理长春被害人张某控告警察故意伤害,成功使三警察获刑15年14年10年、(9)代理北京被害人雷某控告某检察长之子故意伤害,成功使被控告人获刑9年。从中可以看出,王发旭律师是一个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好律师。在这里,兰和的简历中的“主要业绩”有九件是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的,王发旭律师的“近年典型刑事案件”全部被兰和剽窃、篡夺。其中,“浙江戴某受贿37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是当时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律师与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锡平律师在2006年10月26日办理的。兰和却大言不惭的剽窃、篡夺,作为他兰和的“代表性诉讼案例”。其中,“唐山王某等四人被诉诈骗150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是王发旭律师在2008年6月办理的,那时兰和在干什么?兰和自己在那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吹嘘是“2009年——至今:专职律师”的(实际上是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文件批的),在2008年,兰和根本就不是什么律师。其中,“深圳梅某被诉合同诈骗1亿元、职务侵占4800万元成功无罪辩护案”——这个案件是当时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发旭律师于2008年11月办理的,兰和同样把这案件剽窃、篡夺,放到他的“主要业绩”上了,真是卑鄙呀!其中,“长春被害人张某控告警察故意伤害”是当时已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发旭律师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相愫晶律师在2009年5月31日一起办理的,兰和却把这案件剽窃、篡夺了,作为他的“主要业绩”,卑鄙!兰和的“主要业绩”之“内蒙古民营企业家2亿资产纠纷案等大要案”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付卫民律师于2010年11月12日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对方律师是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孝凤兰律师。兰和又是把这“主要业绩”剽窃、篡夺了,极端卑鄙。徐璞律师(女)在你所的2009年度、2010年度被评为优秀律师,2010年度被评选为优秀党员,是一个扎扎实实的好律师。缺德的兰和把剽窃、篡夺的目也指向了这位善良的女律师。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之“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相同,一字不差。另外,兰和在简历中的所谓“法律顾问”都是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中的一模一样。兰和连简历中“法律顾问”也要抄袭徐璞律师的,这太缺德了!兰和实习期间,如是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事实上兰和不可能在实习时同时跟随这两位律师),兰和能把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在前几年办理的案件剽窃、篡夺过来,当成是他兰和的主要业绩?现在披露出来的几个案件,有的是2006年的、有的是2008年、有的是2009年王发旭律师办理的,在2006年和2008年那时,王发旭律师还不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而是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兰和在那里实习了?兰和就在2006年就跟随王发旭律师实习了?兰和是在2010年才实习的,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司法局文件正式批的,在那九起“主要业绩”中,就算有几起是发生在兰和实习期间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那也不是他兰和的功劳,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业绩。兰和作为学生,应该要尊敬自己的老师,应该学习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办案道德和办案技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办理的案件,怎么能算在他兰和的头上?兰和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作为助手,他不能以找了法律根据、打印了材料、跟随上了法庭,就说那些案件是他兰和办理的。作为一个实习的,兰和根本没有资格说那些案件是他代理的。兰和在简历上、在宣传上,公然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主要业绩,这样的卑鄙行为发生一个名气大的纬衡所里,这也反映出纬衡所对律师管理不严格,应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兰和一个在2011年1月才被司法局文件批的律师,公然伪造办案经历、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主要业绩,一个字也不改,这样的卑鄙行为,对于兰和一贯以来标榜的“诚信”来说,是天大讽刺!兰和公然剽窃、篡夺王发旭等律师主要业绩,是违反律师管理规定和法律规定的。作为一个律师,既然他要把自己的简历放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既然要以此为依据大吹特吹,那就必须处于公众的视线中,公众就有权利进行监督。对于兰和的伪造执业业绩,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近年典型案件之卑鄙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众有权利进行指责、举报。兰和律师所作所为,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律师管理规定,这样的行为发生在首都北京律师界,是非常不应该的,严重损害了纬衡所的声誉。对这样的律师,应该要依法查处。炜衡所是在“用信仰书写炜衡”,这是纬衡所取得成功的精神根基,没有这一种信仰,就不会有炜衡所的发展和辉煌。“炜衡”两字寓意了全体炜衡人“追求理想光明之火,匡扶人间正义之衡”的职业追求和服务理念。但是,纬衡所的兰和,其“内心的道德律”荡然无存,也根本没有诚信,公然把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放进自己的简历,提交给纬衡所网站,又在网络上的“刑辩大律师网”里自吹为“刑辩大律师”,这是公然的欺骗纬衡所管理层,公然欺骗公众和客户。律师最重要的品质——诚信、信用,被兰和公然践踏在地。兰和是在给纬衡所形象抹黑。兰和没有真正的信仰,他只有江湖伎俩,这正如他微博里标签一样。兰和伪造办案经历、虚构简历,欺骗炜衡和公众客户,这是作为一个律师最大的道德品质污点,严重背离炜衡的宗旨。炜衡所的党建工作搞得出色,目前,炜衡有 40多名党员,党支部通过青年俱乐部等各种小型社团组织把律师团结组织起来,炜衡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党建的工作机制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