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 河津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稷山一名农村妇女因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获刑6年。
被告人李某现年39岁,稷山县化峪镇开东村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其丈夫承包河津市某招待所期间,于2006年4月底劝说女青年王某在该招待所多次卖淫,同时于2006年4月份至5月份,容留、介绍女青年吕某、冯某在该招待所多次卖淫,李某从中获利300余元。
李某2007年7月27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00元。 (俊红)
被告人李某现年39岁,稷山县化峪镇开东村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其丈夫承包河津市某招待所期间,于2006年4月底劝说女青年王某在该招待所多次卖淫,同时于2006年4月份至5月份,容留、介绍女青年吕某、冯某在该招待所多次卖淫,李某从中获利300余元。
李某2007年7月27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00元。 (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