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童丽娟不符合副局长条件,仍被提拔为副局长(转载) 楼主:zhyi258 时间:2013-08-13 16:19:05 点击:71 回复: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2013年8月8日上午9点40分,在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全局大会,市委组织部考核组推荐两名副局长,当日下午已经在财政局公示,其中一人是教科文处长童丽娟,此人人品差、工作能力低下、脱离群众、只会贪污受贿,跑官买官之“能事”,并多次被举报,仍被提拔使用,况且本次推荐存在许多猫腻,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条例第64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免,不予批准,已经做出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律无效”。我们本次任免应无效: 1、 大会民族推荐时,没有发候选人名单。财政局干部职工怎会知道谁符合推荐条件?他们怕什么呢?如果发了候选人名单,领导的可心人当不了副局长。 2、 8月7日,局内某人在领导的授意下,给每一位局中层打电话,告诉推荐童丽娟。 3、 童某责成下属打电话给局内同事,请求投票推荐童为副局长。 4、 考核组没有公布民主测评结果,草草公示。 5、 根据条例规定,“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取消公示”。由于童眼中只有对其有用的领导,目无群众,群众基础极差,投票真实情况怎么样呢?投票结果敢公布与众吗? 6、 童连续多年被其分管的预算单位和财政局内部干部举报,稳坐“钓鱼台”,助长了她的嚣张气焰。 用上海法官爆料者陈某的话,“公平公正比阳光更温暖”,“当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自己的方式去寻求公平,很多时候是逼于无奈,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一些官员心是没有是非曲直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