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4时30分许,胡某(男,34岁,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人)接到其父电话,称其家隔壁邓某的建筑工地上有人在偷铁架管和十字扣。胡某遂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出来查看,发现有一个盗窃嫌疑人(经查系曾某,女,39岁,冷水江市同兴乡人)正在逃跑,胡某冲上前去持刀对曾某头部砍了一刀。
案发后,我局由刑警大队牵头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查,案发当晚曾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其盗窃钢管被发现后,即扔掉钢管逃跑,胡某在追赶至其身后后,持菜刀对其后脑勺猛砍一刀,至其受伤倒地,然后将其抓获报警。这一事实,有在场证人、现场勘验笔录、胡某本人供述等多方面证据予以佐证。胡某于3月8日到我局投案自首并赔偿曾某医疗费用5万元。3月8日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1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时,我局也对曾某涉嫌盗窃一案立案侦查,因曾某受伤后一直在娄底市中心医院治疗,无生活自理能力,我局于3月13日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
我局认为,胡某当晚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将盗窃嫌疑人抓获,但在处理过程中过于冲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曾某构成重伤。目前曾某已用去医药费15万余元,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
4月18日,娄星区委政法委组织我局及娄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胡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予以研究,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区委政法委建议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促成刑事和解,如本案当事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将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双方相应刑事责任。4月23日,我局依法将曾某盗窃案和胡某故意伤害案移诉至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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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砍向头部,真够狠的啊
案发后,我局由刑警大队牵头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查,案发当晚曾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其盗窃钢管被发现后,即扔掉钢管逃跑,胡某在追赶至其身后后,持菜刀对其后脑勺猛砍一刀,至其受伤倒地,然后将其抓获报警。这一事实,有在场证人、现场勘验笔录、胡某本人供述等多方面证据予以佐证。胡某于3月8日到我局投案自首并赔偿曾某医疗费用5万元。3月8日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1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时,我局也对曾某涉嫌盗窃一案立案侦查,因曾某受伤后一直在娄底市中心医院治疗,无生活自理能力,我局于3月13日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
我局认为,胡某当晚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将盗窃嫌疑人抓获,但在处理过程中过于冲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曾某构成重伤。目前曾某已用去医药费15万余元,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
4月18日,娄星区委政法委组织我局及娄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胡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予以研究,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区委政法委建议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促成刑事和解,如本案当事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将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双方相应刑事责任。4月23日,我局依法将曾某盗窃案和胡某故意伤害案移诉至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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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砍向头部,真够狠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