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2012〕502号
关于对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城市某一工地桩基施工中,其中一台桩机桩孔测绳被调短2.0m。经初步调查,部分桩孔深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事故发生后,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1、该桩基工程施工单位为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桩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安全交底不全面。
3、被调短2.0m的桩孔测绳为钻机员工人为调短。
4、桩基施工单位自检流于形式。
二、处理意见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在宣城市范围内承接业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质量。
2、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层的技术交底,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
3、各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及时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质量隐患,并督促整改。
2012年9月26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城市某一工地桩基施工中,其中一台桩机桩孔测绳被调短2.0m。经初步调查,部分桩孔深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事故发生后,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1、该桩基工程施工单位为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桩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安全交底不全面。
3、被调短2.0m的桩孔测绳为钻机员工人为调短。
4、桩基施工单位自检流于形式。
二、处理意见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在宣城市范围内承接业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质量。
2、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层的技术交底,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
3、各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及时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质量隐患,并督促整改。
2012年9月26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