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唐山市古冶区卫生局副局长王永明
1、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给其专车冀B07966报销汽油费100642元。
2、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给其专车冀B07966报销汽车维修费61915元,2011年3月10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4月25日一次维修2650元,2011年4月25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6月16日一次维修2960元,2011年7月22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9月20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4年11月13日一次维修4500元,2011年10月10日一次维修费8600元,2012年3月31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2年9月20日一次维修5000元,2012年11月23日,一次维修3810元,2012年12月25日2620元,2013年1月4日一次维修10085元,2013年3月10日一次维修6000元等。都有发票为证。
3、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光报销招待费达69480元。2008年3月7日2722元,2011年5月5日6398元,2011年10月14日3500元,11年6月19日925元,11年3月22日906元,2012年1月9日,5000元,12年3月9日,6100元,12年6月7日3746元,3856元,12年10月31日,9800元,12年9月20日,5546元,等等。用于大吃大喝。
4、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报销办公用品款高达163509元,均无明细清单。发票一张。监督所在职职工25人,人均消耗6540元,王永明监管不力大肆铺张浪费。
5、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挥霍公款143098元,(海鲜,洗衣粉,洗发水,香皂等)均无明细清单。发票有王永明亲笔签字为证。
6、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经他本人违规签发的加班费54370元,所谓的加班费均无加班标准和相关规定。
7、2012年创城期间,假借创建卫生城为名,私自定制卫生制度牌,以卫生达标为名,强制让古冶区千余家餐饮、足浴、美容美发、浴池等商户购买卫生制度牌,如不购买,则以卫生条件不达标为由,将其停业整顿及其罚款,在购买卫生制度牌以后才能卫生达标,正常营业。每块(大块30元,小块15、20元不等),每家每户至少4-5个,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涉及金额10余万元,全部违规开具收据,所有款项均无记入卫生监督所财务总账,卫生制度牌所卖款项去向不明。
王永明局长在古冶区手眼通天,呼风唤雨,多次明目张胆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在卫生监督所一手遮天,所有人事、财务都必须经他本人签字审批才能生效,现任监督所所长如同虚设,在其被举报后,将所有责任推到现任监督所所长身上,自己若无其事,仍然高调签字审批,并将网络检举他违规的信息删除。
更让人不能忍受的是,8月2日中午1时许,王永明妻子来到检举人家里,在其家中又哭又闹,威逼利诱,让检举人停止举报王永明的违法违纪事实,并许诺,只要不再举报王永明,让检举人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并给与好处,遭到检举人家人的当场拒绝,为了给王永明继续求情,不让事态扩大,让检举人母亲做检举人的工作,由于长时间在检举人家里吵闹,引来很多邻居围观,致使检举人母亲心脏病复发,给检举人生活和名誉造成恶略的影响,严重扰乱检举人的正常生活,王永明局长多次扬言打击报复检举人,甚至要动用社会关系让检举人在古冶区无法立足。
8月13日晚,王永明又利用不法手段获取检举人父亲的姓名、工作单位、上下班时间以及路线,扬言动用黑社会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家人。
8月14日,检举人实名将自己的遭遇向卫生局局长黄春茜,党委书记陈家辉,党委副书记周宝存以短信形式告知王永明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行为,至今卫生局从未给出任何回应,检举人对卫生局包庇纵容王永明的行为感到无比气愤和失望。
请上级领导和媒体给予关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给其专车冀B07966报销汽油费100642元。
2、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给其专车冀B07966报销汽车维修费61915元,2011年3月10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4月25日一次维修2650元,2011年4月25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6月16日一次维修2960元,2011年7月22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年9月20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14年11月13日一次维修4500元,2011年10月10日一次维修费8600元,2012年3月31日一次维修3000元,2012年9月20日一次维修5000元,2012年11月23日,一次维修3810元,2012年12月25日2620元,2013年1月4日一次维修10085元,2013年3月10日一次维修6000元等。都有发票为证。
3、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光报销招待费达69480元。2008年3月7日2722元,2011年5月5日6398元,2011年10月14日3500元,11年6月19日925元,11年3月22日906元,2012年1月9日,5000元,12年3月9日,6100元,12年6月7日3746元,3856元,12年10月31日,9800元,12年9月20日,5546元,等等。用于大吃大喝。
4、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报销办公用品款高达163509元,均无明细清单。发票一张。监督所在职职工25人,人均消耗6540元,王永明监管不力大肆铺张浪费。
5、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挥霍公款143098元,(海鲜,洗衣粉,洗发水,香皂等)均无明细清单。发票有王永明亲笔签字为证。
6、王永明在2010年11月—2013年4月任职期间,经他本人违规签发的加班费54370元,所谓的加班费均无加班标准和相关规定。
7、2012年创城期间,假借创建卫生城为名,私自定制卫生制度牌,以卫生达标为名,强制让古冶区千余家餐饮、足浴、美容美发、浴池等商户购买卫生制度牌,如不购买,则以卫生条件不达标为由,将其停业整顿及其罚款,在购买卫生制度牌以后才能卫生达标,正常营业。每块(大块30元,小块15、20元不等),每家每户至少4-5个,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涉及金额10余万元,全部违规开具收据,所有款项均无记入卫生监督所财务总账,卫生制度牌所卖款项去向不明。
王永明局长在古冶区手眼通天,呼风唤雨,多次明目张胆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在卫生监督所一手遮天,所有人事、财务都必须经他本人签字审批才能生效,现任监督所所长如同虚设,在其被举报后,将所有责任推到现任监督所所长身上,自己若无其事,仍然高调签字审批,并将网络检举他违规的信息删除。
更让人不能忍受的是,8月2日中午1时许,王永明妻子来到检举人家里,在其家中又哭又闹,威逼利诱,让检举人停止举报王永明的违法违纪事实,并许诺,只要不再举报王永明,让检举人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并给与好处,遭到检举人家人的当场拒绝,为了给王永明继续求情,不让事态扩大,让检举人母亲做检举人的工作,由于长时间在检举人家里吵闹,引来很多邻居围观,致使检举人母亲心脏病复发,给检举人生活和名誉造成恶略的影响,严重扰乱检举人的正常生活,王永明局长多次扬言打击报复检举人,甚至要动用社会关系让检举人在古冶区无法立足。
8月13日晚,王永明又利用不法手段获取检举人父亲的姓名、工作单位、上下班时间以及路线,扬言动用黑社会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家人。
8月14日,检举人实名将自己的遭遇向卫生局局长黄春茜,党委书记陈家辉,党委副书记周宝存以短信形式告知王永明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行为,至今卫生局从未给出任何回应,检举人对卫生局包庇纵容王永明的行为感到无比气愤和失望。
请上级领导和媒体给予关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