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弟最近看的valuation的书上,讲到了FCFF和FCFE两个模型在external holding上的区别对待,这里说FCFF需要加上subsidary的价值并减去其他的minority interest,而FCFE则不需要,当时不禁困惑这种做法的理论可行性。现在想只有一种可能,
从定义入手,FCFE是作为留给公司股东的价值的评估,这一点趋近于DDM模型,那么FCFE的现金流最初来源可能是合并报表而非母公司单独报表。这样能体现股东这一角度的估值特性。
另一方面,FCFF更注重于企业清算价值,他的使用者是股东和债权人这个整体,那么应该采用separate entity的原则,所以FCFF的现金流可能来自母公司的单独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在对母公司现金流贴现后,加上subsidary的价值减去少数持股价值更像是额外收入的贴现而非本身资产贴现,这样同样就把上面FCFE方法的合并计算算了进去。
如果我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么:
Value using FCFE=FCFE of group(1+g)/(cost of equity of group- g) (永续增长)
Value using FCFF=FCFF of parent(1+g)/(wacc of the parent - g) + (fcff of subsidary/1+wacc of subsidary) - (fcff of assosiate and other minority interests/1+ their wacc)+ cash & marketable securties (还是用永续增长模型,但是这里后面的只贴现一次体现清算价值,也就是如果母公司突然被陨石炸没了,后面那一块就是这个公司的最小无套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