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湖北籍服役12年的士官,政策在全国是差不多的,但是湖北民政厅这个文件中发放公式计算得不对,把我们当兵的都当幼儿园出来的。文件中: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安置地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1年士官服役年限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现役年限-2)×20%〕, 请问在安置地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士官服役年限增发20%!这是基础是4500元,但是基础算了没有呢?很显然没有算进去,所以才导致了我们士官,第一年拿4500,第二年拿4500,第三年就拿1800了,兵越当得老钱越拿越少了。请问基础在哪里?我想说这些人小学生水平都没达到。文件中说的是士官在义务兵的基础上每年增发20%,而不是只发20%,这是怎么在算?经打听周边省退役士官领取的,安徽士官每年政府补助不低于一次性退役金1:1(4500元),河南士官为每年4500元,跟退役金一样1:1。江西士官都是每年4500元。云南是一次性退役金4500的80%,四川的退役士官每年7000元。山东也是每年4500。湖北士官怎么才1800元每年。我当了12年的兵,自主就业复员在四川可以拿到82000元补助,在湖北却只有27000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1800和7000相差太多吧,国家不是一个国家?我们湖北的经济不如四川吗?湖北民政厅文件中发放的计算公式不正确,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到底是多报少发,还是疏忽大意。根据省民政的文件,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是不是应该=9000+[9000×(1+20%)×(服现役年限-2)]。就是按4500的基础上增加也比现在补助得多。我们当兵保家为国12年,为国家奉献了我们的青春,政府给予的补助也是给我们自主就业自谋生路的扶助,请问都保障不到吗。当12年兵,一年几千元的补助很多吗,湖北的娃走出去当兵,回家待遇跟周边省差距这大,心里是什么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