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我女朋友于8月20号另凌晨3点左右,被三个骑黑色太子摩托车的男青年抢劫并欧打,头,背,腿部均不同程度受伤,由于,事发当时本人极力于歹徒博斗,后来三名歹徒弃车逃走,民警赶到时发现歹徒所骑摩托车车牌被蓝色胶带缠住。案发后本人一直留在医院观察,
此案先由芗城刑警一中队受理,后来我又接到通知说本案移交西桥派出所处理,我想问一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明显说明,抢劫属于刑法重点打击对象,为何案件一托再托迟迟不立案。反而把此案交给派出所处理!难道所谓的漳州110就是这样不负责任吗?
此案先由芗城刑警一中队受理,后来我又接到通知说本案移交西桥派出所处理,我想问一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明显说明,抢劫属于刑法重点打击对象,为何案件一托再托迟迟不立案。反而把此案交给派出所处理!难道所谓的漳州110就是这样不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