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朋友们发现,莫名其妙的罚单越来越多,去年的十一长假就爆出过这样的案例:旅趟游回来,高速费免掉省下了几百元,事后领到的照相罚单却有上千元——有人调侃到:国家的便宜还敢沾么?
现在我们至少找到了其中一部分的原因——用于交通违法取证的“电子眼”居然被“公私合营”了!
——新京报报道,近年来四川、广东、福建、浙江、江苏、陕西等多地推行了电子眼“外包收益”模式,以成都为例,引进私营企业“四川浩特”出资安装电子眼系统,并以“取证成本”的名义,从司机所缴罚款中分得39%的利益,企业方每年获益数千万元!
安装一套电子眼的成本在7、8万元,“四川浩特”在成都以此模式从05到09年安装了近1000套,共计成本也就七八千万,从上文透露的收益水平来看,真是一项好生意!
“电子眼”变成“钱眼”,还能拍出公正的执法吗?
警方或许会辩解说:无论电子眼谁装,只有合格的证据才会被承认——好,现在就可以回答,如果盈利性被卷入执法环节,它一定有很多办法来干扰公正。
比如,有的市民发现,在高速路限速变更标志之后紧跟着就是摄像头,没有留出合理的缓冲供司机减速;有的市民发现,在一些无关紧要的路段摄像头林立,稍有不慎便遭到罚款;更有一位成都市民,在一小段路内拿到两张超速罚单,记录信息显示其在15秒内跑了3.6公里!——这是车神还是电子眼神?
或许一部分证据是“合格”的,但是其取证方式可能不合格,甚至不合法,近乎于“钓鱼执法”。我们不仅要求结果无误,而且要求过程合规。
如果罚款数量牵涉到经济利益,承建方一定会想尽办法,他们可以在重要但是不赚钱的路段少放摄像头,而在不重要但是容易赚钱的路段猛放摄像头,甚至直接对设备本身动手脚,这些猫腻你可以发现一个封杀一个,但始终会防不胜防。
“电子眼”也被称为“电子警察”——它不是一件简单的设备,与警察一样具有取证执法的功能,既然哪国的警察也不允许私人参股,那么代替警察执法的“机器眼”也应该分外慎重,这并不是非常难以判断的事情。
各地警方还可能辩解说:引入企业是为了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困难——这种借口不值一驳,最先引进这种分账模式的并非什么贫困省份,而是广东、江浙等最发达区域,恐怕不是因为缺钱,而是某些人想要逐利。
如此一本万利的生意,看样子比高速路收益还凶,私营企业当然跃跃欲试,有机会谁不想干,这一头的热情非常容易理解,而另一头发包部门的热度就有些存疑——请决策者明示到底是考虑公共利益还是另有隐情?
经济驱动影响执法公正的例子屡见不鲜,如今我们甚至都不允许给罚款下指标,不允许和任何个体利益挂钩,更不用说把罚款用来分账。
设备当然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请把采购款付清,钱紧就慢慢来,大家等得起。用罚款来分账的模式绝对不行,这是执法,不是一般的公共服务,再困难也不能把执法公正给卖掉。
现在我们至少找到了其中一部分的原因——用于交通违法取证的“电子眼”居然被“公私合营”了!
——新京报报道,近年来四川、广东、福建、浙江、江苏、陕西等多地推行了电子眼“外包收益”模式,以成都为例,引进私营企业“四川浩特”出资安装电子眼系统,并以“取证成本”的名义,从司机所缴罚款中分得39%的利益,企业方每年获益数千万元!
安装一套电子眼的成本在7、8万元,“四川浩特”在成都以此模式从05到09年安装了近1000套,共计成本也就七八千万,从上文透露的收益水平来看,真是一项好生意!
“电子眼”变成“钱眼”,还能拍出公正的执法吗?
警方或许会辩解说:无论电子眼谁装,只有合格的证据才会被承认——好,现在就可以回答,如果盈利性被卷入执法环节,它一定有很多办法来干扰公正。
比如,有的市民发现,在高速路限速变更标志之后紧跟着就是摄像头,没有留出合理的缓冲供司机减速;有的市民发现,在一些无关紧要的路段摄像头林立,稍有不慎便遭到罚款;更有一位成都市民,在一小段路内拿到两张超速罚单,记录信息显示其在15秒内跑了3.6公里!——这是车神还是电子眼神?
或许一部分证据是“合格”的,但是其取证方式可能不合格,甚至不合法,近乎于“钓鱼执法”。我们不仅要求结果无误,而且要求过程合规。
如果罚款数量牵涉到经济利益,承建方一定会想尽办法,他们可以在重要但是不赚钱的路段少放摄像头,而在不重要但是容易赚钱的路段猛放摄像头,甚至直接对设备本身动手脚,这些猫腻你可以发现一个封杀一个,但始终会防不胜防。
“电子眼”也被称为“电子警察”——它不是一件简单的设备,与警察一样具有取证执法的功能,既然哪国的警察也不允许私人参股,那么代替警察执法的“机器眼”也应该分外慎重,这并不是非常难以判断的事情。
各地警方还可能辩解说:引入企业是为了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困难——这种借口不值一驳,最先引进这种分账模式的并非什么贫困省份,而是广东、江浙等最发达区域,恐怕不是因为缺钱,而是某些人想要逐利。
如此一本万利的生意,看样子比高速路收益还凶,私营企业当然跃跃欲试,有机会谁不想干,这一头的热情非常容易理解,而另一头发包部门的热度就有些存疑——请决策者明示到底是考虑公共利益还是另有隐情?
经济驱动影响执法公正的例子屡见不鲜,如今我们甚至都不允许给罚款下指标,不允许和任何个体利益挂钩,更不用说把罚款用来分账。
设备当然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请把采购款付清,钱紧就慢慢来,大家等得起。用罚款来分账的模式绝对不行,这是执法,不是一般的公共服务,再困难也不能把执法公正给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