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罗田县司法局于2012年下半年告示出售二楼门店六档,并与受买人于2013年1月19日签订了售房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购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受买人享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
而到2013年7月突然下达通知要求买方退房。而受买方已为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的进行了转让。还有的为了还购买房屋的钱,丢了生意、有的为了贷款把自己所住房屋都抵押了。
司法局作为司法机关应对政府,对老百姓,对人民负责。不能为老百姓牟福利,而不应仗着自己是政府司法机关,胡作非为。望各位网友多加评论!
而到2013年7月突然下达通知要求买方退房。而受买方已为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的进行了转让。还有的为了还购买房屋的钱,丢了生意、有的为了贷款把自己所住房屋都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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