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涉案另一被告辩护人)
被害人该进收容所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担任此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他在8时10分来到法院外,李在珂明确表示:“听说此案的被害人杨女士目前在医院,我认为她应该去的地方是收容教养所。”
“对于此案的发生,杨女士有一定过错。她有正当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从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试图通过捷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杨女士已经23岁了,她是成年人,从事这种职业有一段时间了,从一定角度说,是她把这几名未成年人害了。
其实是看见这段话,觉得真心受不了,才跑去围观的,然后就炮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