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就像无法判断一个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样,我们也无法判断一个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与婚外情当然没有关系,但时至今日,它们共通的一点是,都一样地流行和泛滥。<br/>这本是一个爱情萎靡的年代,年轻人的爱情越来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却大放异彩,有愈演愈烈之势。爱情自由得没了谱,惊动了神圣的《婚姻法》。<br/>但是,有谁能说,告别爱情已逝的婚姻,与自己所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过错”、就是非法的呢?<br/>幸好有伟人的那句话撑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爱情离婚的人才不至于像多年以前那样,失去名誉、前程和财产。而不久的将来,这样的人就要在时间和财产上付出代价了。<br/>代价当然是要付的,这是因为要对与自己共同生活过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责任心和道义使然。<br/>然而,且慢,还要分居三年。离婚的人多数已不年轻,大好年华已所剩无几,却还要让宝贵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无宁日。对于没有婚外情的那一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耽误吗?<br/>多年以前,是不想离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后来,众人都对这种“拖死他”的策略不以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过的话,则是由它来把少数人不那么高明的行为演变成法律行为。且不说在中国,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过,不是也得离吗?<br/>缘分已尽,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别人,也为自己寻找新的机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能从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惫不堪的痛苦里得到什么呢?<br/>这是一个是非标准越来越模糊的年代,好与坏,对与错,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与其致力于确定婚外情属于非法,还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决离婚,不如去保障弱势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听说过的一个事例是,夫妻俩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十几年,积聚的财富有上千万。到头来男的有年轻漂亮的新欢,要抛妻弃子(而且是三个)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只是个无一技之长的农村妇女,她没有力量与他抗争。离婚时,男的几乎悉数转移财产,女方和三个孩子得到的只有区区40万。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br/>无论是离婚自由的现在,还是离婚没那么容易的将来,爱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对于追求美好爱情的人来说,付多少代价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离的始终会百折不挠地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