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案子分到手里,大家都笑着看我,我知道了,一定又是那种所谓的棘手案件呗。翻看卷宗,厚厚的一本、两本、三四本,五本、六本、七八本,看看起诉书短短的四行指控事实,我把一摞卷锁进保险柜,开始按我的思路调解案件。
当事人反复对我说,法官,你要认真看卷,哪页哪页写着什么,表示什么,你要义正词严地对对方说什么。
听他说到第三次,我问他他的这个案子经过几个主审法官了,他说五个。我问经过几级法院,最高到了哪里,他说四级法院,最高的已到最高院了。那问题解决了吗?他摇头说,没有。
我坦诚地对他说,1、5个法官都是白痴的可能性为零;2、四级法院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可能性也为零;3、我不是神仙,所以,能把11年前的发案现场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更是零。
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把一个纠缠了双方11年的过失犯罪的噩梦终结。
案子到了今天,将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的愿望离双方越来越远了,大家目前主要的支撑点就是对对方的刻骨怨恨,基于此,就出现了你指东我非打西,你说追鸡我偏撵狗的胶着状态。
法官如果还是囿于惯性思维,非要辩理析法,那么再一个11年的出现也就毫不奇怪了。
我们不谈事实,我要你抬腿迈过人生的这道坎去,你迈吗?
他不解地看着我。我说,过失犯罪不是死罪,因此没有理由要赔进一生的幸福,回想这些年,你有哪一天忘记过那个被害人,他在你的心里就这么沉甸甸地徘徊了11年,而你从当初的负疚到现在的憎恨,这种心理转换,需要多少凄苦才能浸淫成?可是,静下心来,你真的觉得那个丧生你手的被害人是该死的吗?你什么时候把善良的忏悔变成恶毒的诅咒了呢,这还是你的本意吗?
许多的时候,我们都在较劲中迷失了最初的方向,其实,诉讼的目的真的很简单呀------解决问题,轻装前行,因为我们的人生并没有戛然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