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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政府:几千头猪比几千人的生命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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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港背街(原富有乡政府机关所在地)有一家名为“通山县富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养猪场,始建于2005年,2007年成立公司,该场占地面积32亩。自2006年以来,该场分别进行了3次扩建,原先仅仅是一个规模很小的养鸡场,后改为养猪场,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拥有猪舍12栋13600平方米,存栏生猪3850头,年出栏仔猪及肥猪万头左右。该养猪场周边有2所学校、98户居民,地势居高临下,与居民区的垂直高度为30米,离居民区直线距离不到50米,距富有中学150米,距港墈小学180米,距富有卫生所80米,距村委会70米,长期以来恶臭弥漫,苍蝇密集,蚊虫遍野,严重危害周围几千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学生及居民的学习及生活。
  当地居民从7月4日在网上发帖反映,7月8日居民向通山县环保局投诉该养猪场恶臭扰民,请求县环保局严格按照2001年3月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这一法律规定,责令该养猪场火速搬迁(或关闭)。然而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于7月12日作出了该养猪场《限期治理决定书》(通环限字【2013】01号),还说是经过与县政府商量后作出的决定。7月22日居民电话向县环保局的上一级咸宁市环保局投诉“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7月23日居民又以短信形式向咸宁市环保局投诉“通山县环保局7月12日作出的《限期治理通知书》错误,要求市环保局撤销通山县环保局作出的错误决定,重新再依法作出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的决定”。
  居民曾多次找通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政府认真履行“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可政府就是置之不理;居民也找了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采访的内容就是不准报道,该养猪场的恶臭气味已经对周围几千居民及学生的身体造成了危害,周围的居民大都患有呼吸道疾病如鼻炎、咽炎,消化系统紊乱、智力下降、精神萎靡不振等症状。难道几千头猪的利益比几千人的生命还要重要吗?难道要等到死亡事件发生以后再来问责吗?
  为此,居民迫切呼吁全社会关心港背街这几千人的生死存亡,还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还居民一个清新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呼吁众媒体能帮助居民伸张正义!联系方式:QQ:553728089


1楼2013-08-30 10: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