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呈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获得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