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工案具 江华富——杨奎章诈骗案的第一包庇人
杨奎章诈骗案背景介绍:
2007年5月,杨奎章(上杭人, 1950年生,案发时上杭县公安局干 部)伙同林定盛、项秀华(项目引见 人)等人经过精心布置、设计圈套, 经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合同 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470 万元。嗣后,杨奎章、林定盛、项秀 华、孔令柱、黄河庆等人中止分赃。
受害人于2009年向龙岩市公安局 报案,受理后案件被移送上杭县公安 局(按相关法律规定,该局理应逃 避,由于犯罪嫌疑人为该局领导干 部),其结果是至今杨奎章诈骗系列 案处在庇护状态,详细举报材料见 《龙岩市、上杭县两级公安局因私庇 护杨奎章诈骗系列案件》、《福建上 杭公安局领导干部杨奎章诈骗案事实 经过》、《上杭县公安局江华富乱作 为》等。
附:2011年举报上杭县公安局江 华富的简要材料
2009年6月9日举报人陈洪榕到龙 岩市公安局报杨奎章(上杭县公安局 领导干部)、林定盛等人涉嫌合同诈 骗(案件移至上杭局)
为了解情况,举报人于2009年6 月30日又亲自到上杭县公安局经侦队 询问案件侦办进展并作了询问笔录。 此后多次打电话到上杭公安局询 问进展情况,上杭公安局赖着不作答 复。2010年3月11日举报人和福建泰 和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前往上杭县公 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当时举报人问上杭公安局经侦大 队长江华富,杨奎章诈骗案进展如 何?江回答不予立案,于是举报人向 江华富要求领取《不予立案通知 书》,江先是回答找不到,后来又说 领导不在。(胡话连篇)
最终没拿到通知书,我们离开了 上杭县公安局。2010年3月17日举报 人给上杭县公安局局长黄寿林写信反 映了这些情况并在信中附上了江西省 南康市公安局对项秀华所作询问笔 录,该询问笔录内容非常详细,真实 地还原杨奎章、林定盛等人诈骗的经 过,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
尔后又是石沉大海,到2010年7 月2日举报人打电话给上杭县公安局 问答复情况,对方回答信已经收到 (上杭公安局收到信的时间为2010年 3月21日见信回执邮戳)并告诉举报 人已经决定不予立案,叫举报人去拿 通知书(该局已经为犯罪嫌疑人争取 了足够的时间与机会) 。
2010年7月11日举报人收到上杭 县公安局经侦寄来的《不予立案通知 书》编号[杭公经不立通字 (2009)001],落款时间为2009年7月 25日。 那么对这些问题举报人就产生了 诸多疑问:既然《不予立案通知书》 2009年7月25日就出来了,那为什么 2010年3月11日在该局的时候不给报 案人呢,而要拖到2010年7月11日寄 达。
还有,上杭县公安局是在2010年 3月21日收到举报人陈洪榕寄出的新 证据(项秀华的询问笔录)而该局的 通知书却又是2009年7月25日作出 的,那举报人有理由肯定——上杭县 公安局经侦队没有比对核实过材料, 对案件没有进行初步侦查!
且2010年3月11日在上杭县公安 局经侦队查档时发现没有对被控告人 初查的资料(江华富那时已经在包 庇)。 通过以上可以断定该《不予立案 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忽悠举报 人,串通犯罪嫌疑人杨奎章,临时开 出的。 上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江华富 这种不诚实的“乱作为”,实际上是一 种敷衍百姓的司法不作为。此种行为 已经涉嫌渎职,纪检部门应该介入调 查,规范公安队伍,真正做到严守诚 信,让群众满意。
当事人:陈洪榕 福建宁德籍 省 份证号:352221197312153636. 电话:18950596189。
如有相关人的更多举报资料,请 与本人联络。
杨奎章诈骗案背景介绍:
2007年5月,杨奎章(上杭人, 1950年生,案发时上杭县公安局干 部)伙同林定盛、项秀华(项目引见 人)等人经过精心布置、设计圈套, 经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合同 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470 万元。嗣后,杨奎章、林定盛、项秀 华、孔令柱、黄河庆等人中止分赃。
受害人于2009年向龙岩市公安局 报案,受理后案件被移送上杭县公安 局(按相关法律规定,该局理应逃 避,由于犯罪嫌疑人为该局领导干 部),其结果是至今杨奎章诈骗系列 案处在庇护状态,详细举报材料见 《龙岩市、上杭县两级公安局因私庇 护杨奎章诈骗系列案件》、《福建上 杭公安局领导干部杨奎章诈骗案事实 经过》、《上杭县公安局江华富乱作 为》等。
附:2011年举报上杭县公安局江 华富的简要材料
2009年6月9日举报人陈洪榕到龙 岩市公安局报杨奎章(上杭县公安局 领导干部)、林定盛等人涉嫌合同诈 骗(案件移至上杭局)
为了解情况,举报人于2009年6 月30日又亲自到上杭县公安局经侦队 询问案件侦办进展并作了询问笔录。 此后多次打电话到上杭公安局询 问进展情况,上杭公安局赖着不作答 复。2010年3月11日举报人和福建泰 和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前往上杭县公 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当时举报人问上杭公安局经侦大 队长江华富,杨奎章诈骗案进展如 何?江回答不予立案,于是举报人向 江华富要求领取《不予立案通知 书》,江先是回答找不到,后来又说 领导不在。(胡话连篇)
最终没拿到通知书,我们离开了 上杭县公安局。2010年3月17日举报 人给上杭县公安局局长黄寿林写信反 映了这些情况并在信中附上了江西省 南康市公安局对项秀华所作询问笔 录,该询问笔录内容非常详细,真实 地还原杨奎章、林定盛等人诈骗的经 过,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
尔后又是石沉大海,到2010年7 月2日举报人打电话给上杭县公安局 问答复情况,对方回答信已经收到 (上杭公安局收到信的时间为2010年 3月21日见信回执邮戳)并告诉举报 人已经决定不予立案,叫举报人去拿 通知书(该局已经为犯罪嫌疑人争取 了足够的时间与机会) 。
2010年7月11日举报人收到上杭 县公安局经侦寄来的《不予立案通知 书》编号[杭公经不立通字 (2009)001],落款时间为2009年7月 25日。 那么对这些问题举报人就产生了 诸多疑问:既然《不予立案通知书》 2009年7月25日就出来了,那为什么 2010年3月11日在该局的时候不给报 案人呢,而要拖到2010年7月11日寄 达。
还有,上杭县公安局是在2010年 3月21日收到举报人陈洪榕寄出的新 证据(项秀华的询问笔录)而该局的 通知书却又是2009年7月25日作出 的,那举报人有理由肯定——上杭县 公安局经侦队没有比对核实过材料, 对案件没有进行初步侦查!
且2010年3月11日在上杭县公安 局经侦队查档时发现没有对被控告人 初查的资料(江华富那时已经在包 庇)。 通过以上可以断定该《不予立案 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忽悠举报 人,串通犯罪嫌疑人杨奎章,临时开 出的。 上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江华富 这种不诚实的“乱作为”,实际上是一 种敷衍百姓的司法不作为。此种行为 已经涉嫌渎职,纪检部门应该介入调 查,规范公安队伍,真正做到严守诚 信,让群众满意。
当事人:陈洪榕 福建宁德籍 省 份证号:352221197312153636. 电话:18950596189。
如有相关人的更多举报资料,请 与本人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