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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任由学校欺压百姓,请大家给予帮助,好人必然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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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仁和区太平乡大村村大村组的农户,我家住宅紧挨着学校(太平中小学),学校以前为非封闭式的,我们全家和部分村民历来都从学校中的道路出行和运输农作物等(该道路在学校修建以前已经存在)。
  十余年前,学校在未解决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单方面修建围墙,封堵了道路,基于我家所处地理位置原因,导致我家无路可走,出行只能走泥泞而狭窄的田埂,家人多次摔伤,农产品更是无法运出去卖,对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和损失。我们咨询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有责任疏通道路的。但是我们多次找学校协商均无果,学校校长罗理贵更是蛮不讲理,多次对我已年近60的母亲出言不逊,有损教师这一神圣职业的形象。
  今年,学校为了修建住宅楼,继续对我家进行侵害:
  1.越过红线图将我家宅基地范围内的果树挖倒。
  2.在未做任何通知或协商的情况下将我家围墙挖倒,且无法拿出我家围墙违规的证据。给地处偏僻的我的家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3.学校在施工时,我的母亲好言告知施工队,我家与学校存在纠纷,要求不得再进一步侵害我家权益。结果学校校长罗理贵污蔑我母亲强行阻止学校施工,纠结村乡和派出所干部到我家问责,最终证实他是无中生有,但是给我母亲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他仅仅一句“没有就算了吧”了事;多年的道路问题未解决,更是让我母亲患上了抑郁症。
  现在,我家的基本生产生活已经得不到保障,出行没有道路,围墙也被挖倒,安全受到威胁。我们多次与学校、乡政府、区教育局反馈问题,但是都无法得到解决,各部门相互推诿,学校更是仗着在乡上、区上等有关系,放话说你们随便去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在学校公然无视法律,乡政府和区教育局不给予做主,任由学校压迫老百姓,与国家宗旨背道相驰。
  希望大家能够给我提供一些意见或者建议,谢谢大家!


1楼2013-09-04 2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