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某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不长,是关于山西男童被挖眼案的,文章对公安机关认定凶手是男童的伯母持异议,还指出了三个疑点,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吸引人,仅一天的时间就有三十万人阅读,伴之二百多个回帖,大部分也是在责疑的。读了文章之后,我觉得作者提出的三个疑问是站不住脚的。
男童被挖眼案发生以后,社会反响强烈,也引起了一点的恐慌,人们纷纷批评和指责歹徒凶残,男童幼小的年龄失去双眼令人痛心。回到该案上,人们也产生了很多的联想和猜测,有的认为是挖眼睛卖器官,还有的认为是报复等等,直到案情真相大白,人们才把目光聚焦在这位已经自杀且有着心理缺限的小孩伯母。
很多人更愿意将凶手确定为一名买卖器官的人,其目的图财。为了一已私利来挑战人们的内心极限,作出十恶不俗之事。所以,真正的凶手出现以后,确实令一些人很是失望。
再来看看三个疑问,这正是大家所关心的事情。案件是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的,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过程中,不仅要收集,还要对证据进行判断,比如说此案中在其伯母身上发现了血迹,那么公安机关难道不去求证事发当日,男童的伯母穿的什么衣服。如此影响到的案件,我想作为侦破案件的民警是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更何况在男童身上提取的物品,也证明了这一点。
仇恨往往会让人愤怒,也会让人疯狂。凶手将罪恶的手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证明了两点,一是凶残,是由仇恨带来的凶残。二是懦弱胆小,因为比她身强力壮的人下手。还有一个疑问,也是记者报料出来的,说男童是被一个黄头发的女人带走,因此责疑此案另有凶手或者有同伙。但事实上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在现场,外地口音在一个和男童差不多大的小孩子那里,是听不出来的。况且这件事情的真实性还有待于证实。
不论如何猜测,事实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到男童的伯母。作者可能不会从专业的角度来解读案件,更不会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要相信,这个世界有公平正义感的人不止一个,其中就包括那些侦破案件的民警。他的责任就在于,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不能向社会散布错误的信号。
很多人都提到过娱乐致死这个词。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人们内心里空虚,需要寻求外界刺激来弥补,因此,媒体作者,包括网友总是迎合着他们,不断地寻找吸人眼球的东西,不论真实与否,就象本文中说的,不少人实际上希望凶手能成为一名买卖人体器官的人,这样的话他们的文章就有买点,也会让很多人变得无端的兴奋起来,愿望没达到要求,他们在经过短暂的惊愕后,便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事情怎么会这样,怎么可能呢?以一种极不专业的方式提出责疑就在所难免。
也许人们还有这样那样的责疑。但我们更要相信真相。如果是一名富有正义感的人,在真相查清以后,如何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育,来防止这样的事件再发生,应该是他们考虑的。还有虽然凶手已经死了,但对这样的恶行谴责还是必须的
男童被挖眼案发生以后,社会反响强烈,也引起了一点的恐慌,人们纷纷批评和指责歹徒凶残,男童幼小的年龄失去双眼令人痛心。回到该案上,人们也产生了很多的联想和猜测,有的认为是挖眼睛卖器官,还有的认为是报复等等,直到案情真相大白,人们才把目光聚焦在这位已经自杀且有着心理缺限的小孩伯母。
很多人更愿意将凶手确定为一名买卖器官的人,其目的图财。为了一已私利来挑战人们的内心极限,作出十恶不俗之事。所以,真正的凶手出现以后,确实令一些人很是失望。
再来看看三个疑问,这正是大家所关心的事情。案件是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的,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过程中,不仅要收集,还要对证据进行判断,比如说此案中在其伯母身上发现了血迹,那么公安机关难道不去求证事发当日,男童的伯母穿的什么衣服。如此影响到的案件,我想作为侦破案件的民警是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更何况在男童身上提取的物品,也证明了这一点。
仇恨往往会让人愤怒,也会让人疯狂。凶手将罪恶的手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证明了两点,一是凶残,是由仇恨带来的凶残。二是懦弱胆小,因为比她身强力壮的人下手。还有一个疑问,也是记者报料出来的,说男童是被一个黄头发的女人带走,因此责疑此案另有凶手或者有同伙。但事实上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在现场,外地口音在一个和男童差不多大的小孩子那里,是听不出来的。况且这件事情的真实性还有待于证实。
不论如何猜测,事实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到男童的伯母。作者可能不会从专业的角度来解读案件,更不会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要相信,这个世界有公平正义感的人不止一个,其中就包括那些侦破案件的民警。他的责任就在于,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不能向社会散布错误的信号。
很多人都提到过娱乐致死这个词。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人们内心里空虚,需要寻求外界刺激来弥补,因此,媒体作者,包括网友总是迎合着他们,不断地寻找吸人眼球的东西,不论真实与否,就象本文中说的,不少人实际上希望凶手能成为一名买卖人体器官的人,这样的话他们的文章就有买点,也会让很多人变得无端的兴奋起来,愿望没达到要求,他们在经过短暂的惊愕后,便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事情怎么会这样,怎么可能呢?以一种极不专业的方式提出责疑就在所难免。
也许人们还有这样那样的责疑。但我们更要相信真相。如果是一名富有正义感的人,在真相查清以后,如何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育,来防止这样的事件再发生,应该是他们考虑的。还有虽然凶手已经死了,但对这样的恶行谴责还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