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四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对全市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系统构建信息录入、管理监控、投诉查处三个平台,实现政务公开、自助查询、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举报、绩效测评、政策解答、统计分析八项功能。
《办法》要求,各级民生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日常业务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项目、组织专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有选择地开展专项审计;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民生资金使用的监管。
《办法》明确,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一起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问责处理;对滞留、截留、侵占、挪用民生资金及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