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书
检举人:魏淑红13609320521(检举人丈夫黄大海)。
牛素香,
被检举人:马晓辉(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仕田
检举事由:承德县人民法院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05年8月1日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与承德县仓子乡人民政府签订《唐家湾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乡政府将唐家湾水库承包给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和孟祥珍,2013年1月15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将黄大海和孟祥珍起诉到承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由于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涉承德县法院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检举人魏淑红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且救济无门。迫于无奈,检举人于2013年3月12日与其嫂子牛素香(共同出资承包经营水库)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3年3月14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晓辉带领张仕田等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中心,强行将检举人带到法院警车上,上车前对两个检举人进行殴打和辱骂。最后将两检举人强行带回承德县人民法院。到达承德县法院后马晓辉对魏淑红说:“魏淑红我叫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不说就叫你吃苦头。”接着由张仕田和另外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架住魏淑红的胳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用电警棍在魏淑红的左脸和胸部电击,强烈的点击导致魏淑红几近昏厥,脸上和胸部红肿数日。
检举人:魏淑红13609320521(检举人丈夫黄大海)。
牛素香,
被检举人:马晓辉(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仕田
检举事由:承德县人民法院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05年8月1日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与承德县仓子乡人民政府签订《唐家湾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乡政府将唐家湾水库承包给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和孟祥珍,2013年1月15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将黄大海和孟祥珍起诉到承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由于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涉承德县法院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检举人魏淑红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且救济无门。迫于无奈,检举人于2013年3月12日与其嫂子牛素香(共同出资承包经营水库)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3年3月14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晓辉带领张仕田等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中心,强行将检举人带到法院警车上,上车前对两个检举人进行殴打和辱骂。最后将两检举人强行带回承德县人民法院。到达承德县法院后马晓辉对魏淑红说:“魏淑红我叫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不说就叫你吃苦头。”接着由张仕田和另外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架住魏淑红的胳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用电警棍在魏淑红的左脸和胸部电击,强烈的点击导致魏淑红几近昏厥,脸上和胸部红肿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