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黑教学[2005]72号文件要求的未就业毕业生安置公告
(时间:2013-8-4 17:32:16 )
按照市委2012年9月6日市级领导研究疑难信访案件专题会议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5】72号文件派遣到七台河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给予安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
按期报到并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黑教学[2005]72号文件要求的未就业毕业生85人。按生源地划分:市直43人、桃山区1人、新兴区4人、茄子河区37人。
二、安置原则
(一)所有安置人员由各级财政负责工资发放,身份保持一致,均执行统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二)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安置工作采取考试的办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安置程序
经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前20名考生由市教育局安置到市直小学、幼儿园工作。剩余毕业生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市煤炭调运办、市公安局明确安置方向:茄子河区安置人数为37名减去市教育入围的前20名中茄子河生源的考生。其余人员桃山区安置10人,新兴区安置10人;其他人员,男生安置到市煤炭调运办工作,女生安置到市公安局协警岗位工作。
为体现安置公平性,除市教育局、茄子河区安置的人员外,抓阄确定桃山区、新兴区、市直(市煤炭调运办、市公安局协警)的分组序号(1组、2组、3组),根据考试成绩前30名采取龙摆尾(167-258-349)的方式分配到各组,其余全部人员根据性别男生安置到市煤炭调运办、女生安置到市公安局协警岗位。
不服从安置计划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
对拟安置人员在七台河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此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 台 河 市 教 育 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七台河教育网
(时间:2013-8-4 17:32:16 )
按照市委2012年9月6日市级领导研究疑难信访案件专题会议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5】72号文件派遣到七台河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给予安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
按期报到并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黑教学[2005]72号文件要求的未就业毕业生85人。按生源地划分:市直43人、桃山区1人、新兴区4人、茄子河区37人。
二、安置原则
(一)所有安置人员由各级财政负责工资发放,身份保持一致,均执行统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二)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安置工作采取考试的办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安置程序
经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前20名考生由市教育局安置到市直小学、幼儿园工作。剩余毕业生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市煤炭调运办、市公安局明确安置方向:茄子河区安置人数为37名减去市教育入围的前20名中茄子河生源的考生。其余人员桃山区安置10人,新兴区安置10人;其他人员,男生安置到市煤炭调运办工作,女生安置到市公安局协警岗位工作。
为体现安置公平性,除市教育局、茄子河区安置的人员外,抓阄确定桃山区、新兴区、市直(市煤炭调运办、市公安局协警)的分组序号(1组、2组、3组),根据考试成绩前30名采取龙摆尾(167-258-349)的方式分配到各组,其余全部人员根据性别男生安置到市煤炭调运办、女生安置到市公安局协警岗位。
不服从安置计划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
对拟安置人员在七台河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此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 台 河 市 教 育 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七台河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