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昨日要求福建省有关部门做好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这类毕业生面向各类企业、非国有单位、农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财政核拨或补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非全日制学历考试毕业生,要在编制内按照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在职的非全日制学历考试毕业生仍回原单位工作。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全日制学历考试毕业生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与同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毕业生同等待遇。
据了解,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形式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我省每年培养这类毕业生约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