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陕西彬县义门镇高渠村第五村民小组王栓科带领拆迁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拆了被拆迁人的房子,哄抢了被拆迁人的财产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被拆迁人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人管叫我去找镇政府上,镇政府说也不管,去法院告民事,法院说这是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归公安局管,告行政法院说没有拆迁文书不能立案,去土地局,土地局说你的房屋我们项目根本不要,我们没有一个人给你说要,你村上人把你的房子拆了你应该找公安局,给你补赏是为了推动工程的进展,损坏,哄抢财物叫我走司法渠道。目前我无路可走,敢问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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