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路富田丽景花园的业主总是很烦。郑州市南阳路富田丽景花园是由河南振兴房地产公司开发于2001年的明星楼盘,目前入住率已近96%它以西式的建筑风格伫立在南阳路和东风路十年之久。近期,原来很引以为豪的富田丽景花园业主们却遇到了很纠结的事情:小区更换了门禁系统,要收取业主车辆的停车费了。未交费办卡车辆不准入内。现实情况是:原来的振兴物业(美华物业)于2010年10月撤出。业委会选聘的华庭物业接管后,不但在管理、卫生、服务上更加混乱。而且在原来物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0.05元/平方的电子设备监控费。虽然有了电子监控,小区停车仍混乱不堪,刮蹭等事故经常发生。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情况也时时出现。但是告知物业后物业却不管不问。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今,又要对业主的每台车辆收取40元/月的停车费。(包括地下车库业主个人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笔者了解到,大部分的业主对新选聘的华庭物业表示不满,对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构成、与华庭物业的关系、业委会工作能力等表示怀疑。怀疑大部分业主都不知是何许人也的业委会成员是否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按照《物权法》,华庭物业的这种做法是严重的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笔者通过调查,也有部分业主认为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应当收取停车费,但是要通过80%以上的业主认可的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才行。对于地下停车位,由于已经是产权明确的停车位,不存在车位紧张问题,不应当收费。也有更多业主认为,小区外来车辆太多,由于物业公司故意不区分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才造成停车混乱,事故频发的情况,为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找理由。其实小区路面停车位加上地下停车位,车位是够用的。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没有车,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业主们建议按照《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文,物业应该按照房产证办卡,具体实施一户凭房产证免费办理一张停车卡,如果有些业主有一辆以上的车,可以租用无车业主的卡,价格自行商定的办法。地库车位本来就有房产证,不存在租卡的问题。拿房本去领卡就行了。对于外来车辆则进行严格的管理,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白天收4元,过夜车辆加收10元。这部分收入和小区公共部分广告,经营活动的收入冲抵小区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的费用。看来,现在小区的业主法律意识已有明显的提高,笔者认为,业主们所提的建议也是可行的。物业公司只有抛弃收钱即管理的思想,多在管理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不要只是向钱看,才不至于站到业主的对立面去,才更有助于建设美好和谐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