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要保证外资企业、新兴私营企业能赚到钱,能够发展起来,我们在上交税率上就要给予他们一些优惠政策。国家在这些方面减少了收入,那么在社会其他福利上边就不能够像以往那样负担全民的劳保福利,公费医疗就要改革。既然国家允许国有企业在利润提成方面留下了扩大再生产的份额,那么这些企业就应该将职工的退休劳保福利也承担起来,国家将不再负担这些方面的开支。一些企业的设备落后,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职工人口又多,企业向国家银行贷款去给工人发工资,造成严重的‘三角债’,国家负担非常大,而且这些企业还占据着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的黄金地带,又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像这类企业应该想办法把它们尽快处理掉,要尽快制定‘破产法’。这些企业破产后能够有外资收购是最理想的途径,私营企业有能力也应该允许它们收购。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三角债’脱身了。我们这样做更加符合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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