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圣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两种。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铃杵天灵盖等法器。如果认为受用誓言物极为肮脏,或者认为使用铃杵、手印等是多此一举,实际上并不需要,只须修行即可,在此念头摄持下而拒绝誓言物,就会犯戒。
象酒、肉等饮食受用,在修证没有达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绝不能肆无忌惮地饮用和食用。会供的时候,对待酒类,只须用手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对待肉类,也只须吞服象苍蝇腿的体积一般大小的肉。虽然从世人的角度来说,这谈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却足以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对随意享用誓言物。象铃杵天灵盖等法器,作为密法修行人,平时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没有这些法器,只要你没有拒绝的态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虽然是用各种药材制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莲花生大师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时间,比如会供时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会犯此戒条。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随接受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有两种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种是初学者,即还没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对他们就不必强求;第二种是修行已经达至顶峰阶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与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没有分别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修行人,就应该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为了强行推翻我们从无始以来所建立的清净与不清净的分别念,通过此举接受本来平等的观念,对修行能起到促进的效果,最后达到证悟大平等的目的。作为初学者,因为接触不到诸法的本来面目,根本无法了知万法的本性。但是,如果执着于自己的感官,认为受用誓言物不仅仅从现象而言,其本体也是不清净的,就已经与密宗的观点大相径庭,所以就会犯戒。这是第十三条根本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