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1991年已经拿到了我家的土地证(1991年我爷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权人是我爸 ),1996年我的二叔和三叔要结婚当时爷爷奶奶已再无能力兴建房屋给他们结婚用只好把我爸土地上的两间平顶用于两个弟弟结婚用房(这里并不是赠予,只是用于他们结婚),我家现在要建房,两个叔叔出面阻拦说这两间平顶房是他们结婚用的,是他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以前土地是我爷爷的(我爷爷的地是在城镇,不是农村集体土地,是私人土地),转让给我爸之后,上面的建筑不是也都转让了吗?麻烦解答一下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