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翻到曾经互fo、现在已退出账号很久的姑娘的博客,顺手(又)发现了她的小号(之一)。自然也是退出了许久的,就连最后一条微博都一样——“想好:”……“删关注吧。”
怎么舍得删呢(笑。
她是注销过账号的,把一段时间里的自己打包封好,就那样留在原地。
然后她拍拍手上的灰土,站起身来走掉。
我想我是有一些了解她的。
我见过那么多的小号,每一个小号都是一个人的半面侧脸。细碎,不完整,但是真实。
她的语言有太强烈的个人风格,是那种容易让人上瘾的风格,以致我曾(不止一次)做过翻她的博客/微博翻几个小时直到别人快起床为止这样的事。
这样算不算喜欢呢?
我已经不知道喜欢是什么了。我自以为喜欢过那么多的人,味道强烈刺激、让人感到非常新鲜的有趣的人,味道稳重温和、许多人都会喜欢的有趣的人,味道矛盾微妙、愈久愈觉得优美的有趣的人。
遗憾的是,那些都是自以为。
有的人的味道不消多久便不见了,大概是因为有些了解的缘故吧,最初吸引我的那位不过是远观产生的错觉而已;
有的是因为我已经麻木于那样的味道,很有些初识红玫瑰日久蚊子血的意味;
还有的是因为不合时宜或方法不当的亲近,我太过急于靠近、保留那样的香味了,一味向前不顾后果,到最后连旁观者都难做。
太多了,网络带给我的这样的人太多了。
不过她是特殊的一个。
在我还没来得及太过靠近她之前,她突然离开了。关上窗并拉好帘子,一切物品维持原样,然后她离开了。
就像她离开之前的账号一样。
博客微博账号甲乙丙丁,我所知道的一切能接近她的途径全部失效。
当然,三次元中我并不认得她,只知道她的学校。她比我大一级。
当然,我也没有那样的热情,能够激励我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前往那个完全陌生的城市去寻找一个可以说是完全陌生的人。
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翻看她留下的那越来越有限的篇章句段是种令人怅然若失的享受。
所以,只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是喜欢的吧。
没有来得及真正认识她,会有遗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