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这段解释,我产生了一个问题:夏俊峰在警务室有没有被殴打?夏俊峰为何要杀人?
答1:夏俊峰没有被殴打,无缘无故杀人,他是个疯子,没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构成犯罪。
答2:夏俊峰被殴打,盛怒之下,持刀杀人,事出有因,不构成死罪。
答3:夏俊峰被致命殴打,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轻罪。
我认为第二种答案最符合逻辑:如果夏俊峰没有被殴打,他没有理由杀人,所以夏俊峰一定是被殴打,才盛怒杀人,也只有在被殴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二人杀死,如果没有近身殴打,夏俊峰不可能出现法医鉴定中的二人被杀死情形,如果仅仅是有距离的争吵,夏拔刀,二人即有防备,不可能被轻易刺中心脏。所以夏俊峰是被打后盛怒杀人,可判有期、无期或死缓,但罪不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