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9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13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表示,第三方支付最有基础成立新型的银行。她指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单独成立线下银行的成本高,难度大,但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银行可以是一种新型的银行,可以差异化竞争。
吴晓灵指出,互联网金融目前有四种形态:第一,基于电商交易结算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第二基于交易信息的小微信用贷款,如阿里小贷。第三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结算和销售,如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牌照和余额宝等。第四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如P2P、众筹等等。
她指出,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存款同为货币的存在形式,但账户持有人与机构的法律关系不同。银行存款是银行对客户的负债,银行有权利运用客户存款。但是第三方支付账户是客户的委托资金,只能按客户的指令完成资金的划拨,客户承担第三方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
吴晓灵认为,第三方支付最有基础成立新型的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其可以实现理财咨询服务和销售理财产品、信用支付。同时,因为第三方支付它有一个结算账户,对于它吸收存款和了解支付客户的情况来发放贷款来说都更加有利。
“因而现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时候,我认为单独成立线下单一银行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但是在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银行可以是一种新型的银行,可以差异化竞争,是比较好的嫁接。”吴晓灵说。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她呼吁建立全国双层监管框架,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对于金融监管权限的划分原则,她建议:涉及社会公众资金的活动由一行三会监管,涉及少数投资人和不涉及资金的金融中介服务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局,应该做三个方面事情,一是市场监管、行为监管和股权管理要分开。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市场监管和行为监管,地方政府所所持有的股权管理应该交由其他监管。第二,扶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希望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地方金融建管局对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指导,扶植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在当地注册,严守非法集资底线。”
比如,P2P和众筹作为互联网大众的小额投资和融资信息中介平台,如果涉及资金建议由第三方监管,并组织建立征信体系,鼓励行业自律。以防止一个借款人向多头借款,造成过度负债,也防止一个筹资人以多名义筹资从而形成非法集资的风险。